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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1-040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1-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1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介良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7月15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多功能厅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168,12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0万股的67.2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万元变更为25,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68,1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1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章程》详见2011年6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钱英女士辞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增补翟光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8,1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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