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广东证监局要求辖区期企加强内部问责制 2011-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吴清桦
证券时报记者 吴清桦 广东证监局近日向辖区期货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期货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问责制度,构建完整有效的期货公司内部责任体系。 《意见》指出,完善内部问责制度是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对增强高管人员和普通员工的责任意识,规范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个业务领域的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此,广东证监局要求,期货公司应建立完整的责任体系,并对问责事由、问责方式、问责机构、问责程序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比如,问责方式至少应包括警告、责令检讨、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降职、免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问责结果应与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等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紧密结合、直接挂钩。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