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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号)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瓷”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91号文核准。大连电瓷的股票代码为00260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7月19日(T-7日)至2011年7月25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要求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渤海证券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对象。 5、2011年7月25日(T-3日)12:00前已完成在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配售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交有效报价,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照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须同时申报价格与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三档价格,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100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报数量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500万股。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9、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有效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回拨安排: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网下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未足额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认购。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的不足部分,且为100万股(网下申购单位)的整数倍。 11、若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100万股)配号的方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依次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将摇出5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100万股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50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50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3、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将于2011年8月1日(T+2日)在《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14、本次发行出现以下情形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2)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500万股; (3)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能就发行价格的确定达成一致意见。 15、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7月18日(T-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推介的具体安排 渤海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推介工作。渤海证券将于2011年7月19日(T-7日)至2011年7月25日(T-3日),在深圳、上海、北京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1年7月19日(T-7日)至2011年7月25日(T-3日)每个交易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最多可以申报三档价格,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最低申报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100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报数量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500万股。配售对象提交申报数量及申报价格时应注意: 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报价格分别是P1、P2 、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若P> 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申购;若P1≥P> 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 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 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 Q2+ Q3。 4、配售对象及其申报出现以下情形时,将被视为无效: (1)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7月25日(T-3日)12:00 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 (2)配售对象申报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与备案信息不一致; (3)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 (4)累计申报数量超过500万股以上的部分或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100万股最低申购数量要求的申报,以及申购数量不符合申购单位100万股整数倍的申报。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6、股票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8784230、010-68784195、010-6878421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11层 邮 编:100037 发行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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