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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DALIAN INSULATOR GROUP CO., LTD.(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辽河东路88号) 2011-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注:本招股意向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201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若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成功,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即2009年度利润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及2010年1月1日后公司实现的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2011年2月17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再次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若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成功,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及2010年1月1日后公司实现的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48,410,293.73元,201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9年底股本7,500.00万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0.22元(含税),公司于2010年7月完成了上述股利分配。公司对2010年度利润未进行分配。截至2010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95,024,311.04元。 3、公司于2009年12月24日,被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92120003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司所得税率为15%。 4、根据大连市经委《关于下达大连市第二十批搬迁改造企业名单的通知》(大经贸发[2002]224号),原大连电瓷厂位于大连市西岗区北岗街1号的厂区在此次搬迁改造范围内。新厂区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数字化制造园区。公司于2005年搬迁完毕。2009年12月30日公司与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位于大连市西岗区北岗街1号厂区的公司原土地使用权作价264,360,000.00元被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已出售。公司由于搬迁导致的土地价值损失69,531,196.00元,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损失27,196,745.66元,搬迁费用性支出23,095,426.07元,上述损失和支出合计119,823,367.73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等文件要求,公司将补偿款中与上述损失和支出对应的金额作为与收益性相关的政府补助列入营业外收入,超出部分144,536,632.27元(不足以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的价值)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截至2010年2月23日,公司已经收到上述补偿款。 5、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母公司2010年末为75.31%、2009年末为80.13%、2008年末为87.10%,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的主要原因是2003年11月30日公司整体接收原大连电瓷厂改制资产、负债及其六家三产企业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1,000万元,接收的资产和负债均达到3亿元左右,导致资产负债率高达98%。近几年随着公司正常发展,公司资产负债率呈逐年下降趋势。2008年资产负债率偏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原厂区西岗区北岗街1号土地收回补偿款尚未取得,而公司新建厂区双D港数字化制造园区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以及向大连市经委借款。2009年资产负债率较2008年末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与大连市经委签署《债务抵销协议》,双方约定:根据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大连市财政局与大连市经委的协商结果,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应付公司的26,436.00万元的土地收回补偿费由大连市经委支付,公司所负的大连市经委13,468.15万元的债务,从大连市经委应支付给公司土地收回补偿款26,436.00万元中进行抵销。根据上述《债务抵销协议》,公司减少了13,468.15万元的债务,将应收大连市经委所承担的土地收回补偿款12,967.85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2010年2月23日公司收到上述款项。上述土地收回补偿款中有14,453.66万元转入递延收益,将在公司搬迁后新建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该递延收益占母公司2009年末资产总额的比重为18.62%,2010年末尚未摊销的递延收益12,755.47万元占母公司资产总额的比重为15.15%,这是母公司2009年末资产负债率达到80.13%及2010年末达到75.31%的原因之一。如扣除该因素影响,母公司2009年末及2010年末资产负债率分别降至61.51%、60.16%。 6、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3,040.26万元、4,196.79万元、80.51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公司税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0.93%、39.43%、2.76%。其中,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较大的主要原因为:第一,公司2009年度因处置原位于大连市西岗区北岗街1号厂区土地、原位于西岗区通山街20号房屋建筑物以及公司子公司盛宝铸造的部分房屋建筑物等形成的相关政府补助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第二,公司子公司盛宝铸造因改制事宜形成的营业外收入。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较大的主要原因为:第一,公司当期收到多项政府补助;第二,公司因西岗区北岗街1号厂区土地搬迁补偿款形成的递延收益于2010年开始进行摊销,并将其摊销额计入当期政府补助。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政府补助。虽然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数额较大,但公司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维持在较高的水平,持续经营能力较强。 7、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输电线路用瓷、复合绝缘子和电站用瓷、复合绝缘子,销售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因此,国家对电网投资的规模及其投资项目所需的绝缘子产品结构的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 公司2008-2010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3,755.15万元、56,428.08万元和59,440.52万元,2009年度较2008年度增长28.96%,2010年度较2009年度增长5.34%;营业利润分别为3,622.43万元、7,972.78万元和5,166.84万元,2009年度较2008年度增长120.09%,2010年度较2009年度下降35.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847.56万元、6,626.17万元和4,413.40万元,2009年度较2008年增长132.70%,2010年度较2009年度下降33.39%,报告期经营业绩波动较大。 2009年度公司营业利润及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8年度分别增长120.09%和132.70%。2009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较2008年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09年度营业收入为56,428.08万元较受金融危机影响的2008年度的43,755.15万元增长了28.96%。同时,由于产品销售构成的变化,2009年度公司毛利率较高的超高压、特高压线路用瓷的销售占比较2008年度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使得公司的毛利率水平由2008年度的34.74%提升至2009年度的40.82%。 2010年度公司营业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0年度分别下滑35.19%和33.39%。2010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较2009年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主要原因为:2010年是我国电力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最后一年,国内电网投资缩减,特高压项目滞后,部分合同延期执行,行业因素导致公司2010年度国内销售盈利水平下降。同时,由于销售产品结构的变化,2010年度,特别是高附加值、高毛利率的直流悬瓷绝缘子产品的销售较2009年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加之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使得公司毛利率水平由2009年度的40.82%下降至2010年度的35.53%,导致2010年度营业收入虽然较2009年度有所增长,但营业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9年度仍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已将特高压输电工程列入其中,自2011年起,我国将启动大规模的特高压输电工程和智能电网建设工程,为公司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但由于国家电网建设工程的投资计划及施工进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公司业绩仍面临波动的风险。 8、本公司编制了2011年度盈利预测报告。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2011年度预测的营业收入为65,606.06万元、净利润为6,326.8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323.04万元。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盈利预测基本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由于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预测性财务信息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公司全体股东于2011年5月30日作出如下承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若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2011年盈利预测的净利润数额,则由公司全体股东按照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各自的持股比例在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一个月内以货币方式补足合并报表净利润实际金额与盈利预测数额的差额,各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补偿义务。 9、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项目产生效益尚需一段时间。预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发行前一年末相比将有较大幅度下降。因此,本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资料
二、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公司系由大连电瓷集团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2009年8月13日,大瓷有限20名自然人股东签订《设立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7月2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09]6058号),截至2009年6月30日,大瓷有限的净资产为100,480,282.88元,公司发起人一致同意,将上述经审计净资产按照1:0.7464的比例折合为75,000,000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8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09]6016号)。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9月2日向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大工商企法字2102002156101。 三、有关公司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500.00万股。公司本次发行股份2,5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0,00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公司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二)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起人持股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 2、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均为自然人,其持股情况如下: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发起人为刘桂雪先生等20名股东,其中刘桂雪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高压输电线路用瓷、复合绝缘子,电站用瓷、复合绝缘子,以及电瓷金具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输电线路用瓷、复合绝缘子和电站用瓷、复合绝缘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矿物原料、生胶、钢材、金属附件等。 经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绝缘子避雷器分会确认:公司是我国最大的线路瓷绝缘子生产企业,2007年至2009年生产的盘形悬式瓷绝缘子的产量、销量、出口量在行业内排名第一;公司为国内独家生产直流400kN及550kN等高强度等级盘形悬式瓷绝缘子产品的内资企业,国际上目前只有日本NGK公司及其在中国投资公司(NGK唐山电瓷有限公司)具有该产品的生产能力;公司注重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其综合技术实力在国内排名第一。 公司前身大连电瓷厂为国家机电工业重点骨干企业,其绝缘子制造技术可追溯至1915年。1983年大连电瓷厂的三箭牌XP-7、XP-7C高压悬式瓷缘子获得国家金质奖,为行业内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企业,1988年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继续授予该产品国家金质奖。大连电瓷厂自主研发的11512(210kN)、XP-300及11751(400kN)等型号盘形悬式瓷绝缘子分别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认定为1996年度、1997年度、1999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公司是首批被国家电网公司认可的具有500kV及以上线路绝缘子供货资格的企业。 公司从2005年至2010年陆续为国家三峡工程±500kV超高压直流线路“三峡——上海”、国内第一条750kV交流“兰州东—官亭”线路、世界第一条±800kV特高压直流“云南—广东”线路、±800kV特高压直流试验示范工程“向家坝—上海”线路(公司供货量占同类产品50%以上)和国内第一条特高压1,000kV交流试验示范线路“晋东南—南阳—荆门”和世界第一条±660kV直流线路“宁东—青岛”(公司供货量占同类产品的70%)提供大量产品。2007年至2009年,公司仅为国家直流输电工程提供高吨位瓷绝缘子即已超过100万只,为交流工程提供300kN以上高吨位产品即达120万只,总数在行业中排名第一。2010年,公司为国内外直流输电工程提供瓷绝缘子61万只,其中550kN等级达16.3万只;为国内外交流工程提供300kN以上高吨位产品43万只,总数为同行业第一。 自2004年起,公司的“三箭牌”商标连续6年被授予辽宁省名牌证书。2007年至2010年公司的“三箭牌”商标连续两次被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辽宁省著名商标,最新有效期为2010年1月22日至2013年1月22日。2009年3月公司的“三箭”品牌入选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主办的“中国电器工业最具影响力品牌”。2010年10月8日,公司的“三箭”(图形)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8年12月30日,公司参与的“高压直流输电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2009年12月23日,公司作为唯一的绝缘子生产厂家参加的“超高压直流输电重大成套技术装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009年12月30日,公司参与的“1,000kV交流输变电关键技术研究、设备研制及工程应用”项目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 根据《2009年绝缘子避雷器行业统计资料汇编》,公司2009年线路瓷绝缘子产量占比为21.09%,在行业内排名第一。另外,公司输电线路用盘形悬式瓷绝缘子产量占比为26.97%。具体数据见下表: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300kN及以上的高强度瓷绝缘子在国家电网公司招标中中标金额蝉联第一。 2008年,公司为国家电网公司提供约1.2亿元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瓷绝缘子,是当年行业内唯一一家为国家电网公司提供该类商品的供货商。 2009年,公司为国家电网公司提供约1.3亿元的±800千伏直流瓷绝缘子,中标金额位列行业首位。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所需大宗物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对外采购的管理模式,各种大宗物资从采购计划审批、供货商选择、采购价格审定、采购合同审核、招标采购管理到最终的采购,其职能均由公司物资采购部负责。物资采购部是整个集团采购的中心,是整个集团大宗物资采购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制订部门,子公司所需各类零星物资(单批次金额在5万元以下)经公司物资采购部审核后方可自行采购。 2、生产管理模式 由于公司生产的各类产品主要应用于输电线路和电站等领域,电力行业不同地域、不同用户对设备配置要求差异较大。产品规格、技术参数以及执行标准等都需要按用户实际要求进行设计,整个开发设计及相关的生产活动由客户订单所决定。因此,公司的生产模式属于按单定制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在国内采用直销模式,主要通过参加用户招标活动获得订单。招标分为公开竞争性招标及有限制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直销方式有利客户资源管理、技术交流、订单执行、售中和售后服务、货款回收等。国外市场产品销售采用自营出口方式。 五、发行人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商标如下表所示: ■ 注:公司根据《马德里公约》取得的注册号为“905310”的三箭(图形)商标在伊朗、苏丹、越南、韩国、英国、美国等6个国家得到承认,其中美国和英国单独核发给公司注册号分别为“3307590”和“905310”的三箭(图形)的商标注册证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国外1项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均需由“DALIAN INSULATOR CO.,LTD.”,变更为“DALIAN INSULATOR GROUP CO.,LTD”,该等名称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2)公司授权他人使用的商标 ■ (3)其他方授权公司使用的商标 2007年12月20日,美国拉普与大连拉普之间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协议约定美国拉普将其所有的“LAPP”的英文字母商标授权大连拉普在中国境内合格产品上使用;许可商标的使用费为大连拉普在中国境内使用该商标的合格产品税后收入的5%;商标授权期限为2007年12月20日至2032年2月13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大连拉普在境内销售产品均使用“三箭”商标,未使用“LAPP”商标。 (二)专利 公司拥有的专利如下:
(三)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合计为103,161,202.91元,对应土地使用权5宗,面积合计为348,903.70平方米,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办公,具体情况如下表:
(1)公司位于辽河东路88号之土地使用权证之抵押情况详见上文“(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2、房屋所有权证书”之相关描述。 (2)大连亿德电瓷金具有限责任公司之土地使用权情况详见上文关于其与大连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房地置换事项的相关描述,其账面价值未确定的主要原因为置换交易尚未完成。 (3)除上述土地使用权外,公司因拥有上述位于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的共计18套房产的所有权而同时享有该等房产所分别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共有使用权面积3,450.2平方米,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5年4月3日。 (4)2010年6月8日,抵押人大连电瓷与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签署《抵押合同》(2010年工银大西信抵字第84000300-1),担保的主债权为双方于2010年6月8日签署的主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10年工银大西信抵字第84000300)享受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抵押物为公司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东三路45号的6项在建工程及1项土地使用权(大开国用[2010]字第0005号)资产。 (四)房产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合计为122,568,379.06元,建筑面积合计为99,761.14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表:
(1)2010年6月24日,抵押人大连电瓷与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2010年工银大西信抵字第04000200号),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0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23日期间最高金额30,100.00万元内的包括在本合同签订前抵押权人已经为抵押人办理的目前仍未结清的保函、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业务等。抵押物为大连电瓷拥有的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的11项房产及1项土地使用权等评估价值共计30,103.00万元的资产。相关土地使用权证详见下文“(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1、土地使用权”。 (2)公司拥有的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1单元的18处房产之规定用途为“住宅”而实际用途为日常办公及接待。2010年3月4日,经大连华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证明,公司在上述房产内办公不属于禁止在居民楼中从事的业务类型,且公司未从事干扰其他商户的经营活动,未损害其他业主或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同时全体股东承诺将适时按照有关规定为公司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确保公司以办公及接待方式使用该房产合法合规,不受处罚。并承担因公司“住宅商用”事宜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分别于2010年7月14日、2010年7月16日取得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消防科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证实公司经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进行了上都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该工程合规。 2010年8月6日,大连电瓷将其拥有的位于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的16处房产抵押给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作为大连电瓷厂改制职工安置费之抵押资产,抵押期限自2003年11月25日起至2033年11月25日止。 (3)根据亿德金具与大连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签署的《合同书》,亿德金具将位于甘井子区同德路2号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证载房产面积共计7879.59平方米,截至2010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为381,594.23元)及土地使用权(证载土地面积为21537.3平方米,截至2010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为10,553,287.50元)与大连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提供的厂区及新厂房进行置换,并由该公司向亿德金具支付搬迁补偿费500万元。根据以上合同及双方于2010年3月3日签署的《房屋置换补充协议》,大连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在其向亿德金具提供的新厂区土地上按照亿德金具的要求建造面积为10,200.00平方米的新厂房、办公楼,待以上厂房等设施竣工验收后,亿德金具实施搬迁,此前亿德金具将无偿使用原厂区土地及厂房内的房产及设施。2010年1月12日,亿德金具已取得上述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证,但尚待大连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其交付新厂区厂房后办理原厂区内厂房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故亿德金具原厂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未纳入上表中。相关土地使用权证详见下文“(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1、土地使用权”。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大连新机场规划区域海域、陆域、空域实行规划建设控制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大政办发[2009]98号)的文件精神,亿德金具置换进入的土地已经被大连市人民政府确定为大连市新机场规划建设区,对区域内的海域、陆域、空域实行规划建设控制,因此,亿德金具新工厂建设未如期开始。目前协议双方拟在大连市二十里堡工业区购置新的生产基地,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预计2011年底完成厂房建设。亿德金具主要从事为发行人提供钢脚等金属配套件的生产,即使对其实施搬迁公司可以从市场上采购到同类同质的金属配套件,加之其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因此,即使发生上述搬迁事项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五)专有技术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桂雪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潘洪沂、熊若刚及姜可军除持有公司股权,并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企业,也未从事其他经营性业务,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上述股东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自然人关联方报酬 2010年、2009年、2008年度公司支付自然人关联方即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分别为486.63万元、461.75万元、254.62万元,。 (2)生产经营性关联交易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与合并范财务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发生生产经营性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1)股权转让 2009年5月,公司为了梳理投资结构,决定收购姜可军持有的三箭金具2%出资。2009年5月13日,姜可军与大瓷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在三箭金具的出资10.00万元平价转让予大瓷有限。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三箭金具100%股权。鉴于姜可军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且为公司董事,故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2)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如下: 2009年1月19日,保证人大瓷有限、贷款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及借款人三箭金具签署《人民币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09290713),大瓷有限为三箭金具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签署的《人民币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09290713)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三箭金具已于2009年11月3日偿还上述借款,大瓷有限对上述借款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2009年1月19日,保证人大瓷有限、贷款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及借款人亿德金具签署《人民币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09290714),大瓷有限为亿德金具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签署的《人民币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09290714)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亿德金具已于2009年11月2日偿还上述借款,大瓷有限对上述借款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报告期内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如下: 2008年5月20日,亿德金具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兴银连2008保证G001号、兴银连2008保证G002号),分别为公司与该行签署的《兴业银行短期借款合同》(兴银连2008流贷G001号、兴银连2008流贷G002号)提供保证担保。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上述亿德金具的担保责任因大瓷有限已偿还借款而解除。 2009年9月30日,亿德金具与深圳发展银行大连西岗支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深发银连西额保字第20091014001号),为公司与该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深发银连西综字第20090930001号)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刘桂雪先生同时为该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深发银连西额保字第20091014002号)。该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借款合同有两笔,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上述亿德金具及控股股东刘桂雪先生对上述借款的担保责任因大连电瓷已偿还借款解除。 2010年9月29日,亿德金具与深圳发展银行大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深发银连西额保字第20100930001号),为公司与该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深发银连西综字第20100930001号)中债务本金10,000.00万元中的5,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等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刘桂雪先生同时为该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中债务本金10,000.00万元中的5,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等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深发银连西额保字第20100930002号)。该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借款合同有笔,具体情况如下:
(3)控股股东对发行人的担保 除上述控股股东刘桂雪先生为公司提供的共同担保之外,刘桂雪先生还为公司提供了如下担保: 2007年10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刘桂雪先生与深圳发展银行大连西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深发银连西额保字第200710311001-2号),为大瓷有限与该行同日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深发银连西综字第20071031001号)提供保证担保,债务本金最高额为2000.00万元。该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借款为该行与大瓷有限同日签署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深发银连西贷字第20071031001号),借款金额为1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且按月浮动,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公司已偿还上述借款,刘桂雪先生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2008年7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刘桂雪先生签署《个人担保声明书》(编号为兴银连2008个人担保G004号),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向大瓷有限提供的2000.00万元借款(借款合同编号为兴银连2008流贷G003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为2008年7月25日至2009年7月24日,借款用途为企业经营临时性周转。公司已偿还上述借款,刘桂雪先生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2008年8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刘桂雪先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连2008个人最高额保证G001号),为该行向大瓷有限提供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为2008年8月12日至2011年8月9日;保证本金最高限额8000.00万元。该保证合同保证范围内有两笔债权债务。一笔为大瓷有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于2008年9月24日签署的《兴业银行出口押汇协议》(编号为兴银连2008押汇G001号),在即期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金额为16万美元,押汇利率6.70%,期限自2008年9月24日至2008年10月24日。一笔为大瓷有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于2008年10月8日签署的《短期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兴银连2008打包贷款G001号),借款金额为497.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2008年10月8日至2009年4月7日,借款利率为6.21%,借款用途为信用证项下货物的生产或收购及其他费用。公司已偿还上述借款。 2009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刘桂雪先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兴银连2009个人最高额保证G001号),为该行为大瓷有限提供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额为1.60亿元,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09年3月31日至2014年3月30日。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银行借款合同有五笔,具体情况如下:
2009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刘桂雪先生同时为《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深发银连西综字第20090930001号)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深发银连西额保字第20091014002号),为深圳发展银行大连西岗支行与公司自2009年9月30日至2010年9月29日发生的最高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10年末,公司已偿还上述借款。 2010年9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刘桂雪先生同时为《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深发银连西综字第20100930001号)中债务本金10,000.00万元中的5,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等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深发银连西额保字第20100930002号)。 (4)以股东名义代买房产 2005年12月,随着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在大连市内购置办公房产。但由于公司正处于新厂区搬迁改造后的恢复阶段,资金比较紧张,因此决定以6名股东个人名义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办公房产。待银行借款期限届满时,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公司。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就上述事项与每位股东进行了确认。股东吴宝海、熊若刚、姜可军、阎芷苓、于树圣及孙景功分别于2006年1月4日及2006年3月30日与公司签署协议,均同意(1)以股东个人名义贷款购买办公用房且房屋所有权归公司所有;(2)购买上述房屋的首付款由公司支付,余款以股东个人名义贷款部分由公司还贷;(3)以股东名义贷款,产权证权利人名称为股东,股东保证待贷款期满后将房屋权利人变更为公司。 实际履行过程中,经上述6名股东同意,由公司指派一名员工代为办理购房款的首付及后续利息等相关费用的支付工作。 2006年3月,公司支付上述房屋首付款6,659,283.00元,计入其他应收款。2007年,公司完成对上述房产的装修并入驻,将其用作日常办公、接待用途,装修费用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2009年4月公司已提前偿还上述股东的银行按揭贷款所有本息,偿还的本息亦计入其他应收款。2009年3月30日,公司将以股东名义代买的18项房屋所有权变更至公司名下,同时冲减其他应收款,相关税费和过户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以股东名义代买房产的相关费用支出具体如下: 单位:元
鉴于公司以股东名义代买房产事项已经当事6名股东和大瓷有限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公司支付了与代买房产相关的所有费用,所以公司与相关股东之间不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形和潜在法律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除担保事项和以股东名义代买房产之外,均属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所以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注:2009年公司4位独立董事尚未领取津贴。公司拟定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62,500.00元,计划于2010年底支付。 (下转D3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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