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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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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柳工 股票代码:000528 公告编号:2011-32TitlePh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太路1号)

2011-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公司所发行的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公司所发行的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2011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2011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上两个文件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1年3月31日)的净资产(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0.47亿元;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17亿元(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1年3月31日)的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56.48%,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1.50%,低于70%。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本期债券由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但本期债券的存续期较长,如果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本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国内外相关行业市场和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因素以及本公司自身风险因素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本公司不能从预期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兑付。

  五、本公司2011年1-3月、2010年度、2009年度和2008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94亿元、6.87亿元、15.38亿元和-5.83亿元。尽管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总数为正,且每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与当期行业总体情况相符,但存在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2011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2011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七、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上述跟踪评级报告出具后,本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 中文名称: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称:Guangxi Liugong Machinery Co.,Ltd.

  3、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太路1号

  4、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太路1号

  5、 法定代表人:王晓华

  6、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及配件制造,工程机械维修,机械设备租赁;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出口;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一、二类进口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工业车辆的设计、研发、销售、售后服务及租赁;场地租赁。(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7、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8日

  8、 注册资本:750,161,424元

  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450200200019035

  10、 股份信息: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柳工

  股票代码:000528

  11、 董事会秘书:王祖光

  12、 联系电话:0772-3886509、3886510

  13、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liugong.com

  14、 电子邮箱:stock@liugong.com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1年4月25日,本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领导小组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1年5月18日,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领导小组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1年4月27日、2011年5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984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3亿元的公司债券。本公司将根据市场等情况确定本次债券各期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1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为3+2年期品种,简称为“11柳工01”;品种二为5+2年期品种,简称“11柳工02”)。

  3、发行规模:20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与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7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一和品种二的初始发行规模均为10亿元,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双向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权,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为20亿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其中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品种一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品种一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品种一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5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品种二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品种二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品种二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利率上调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品种一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品种一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品种一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品种二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品种二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品种二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品种二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品种一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品种一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品种二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品种二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品种二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品种二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申报: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品种一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品种一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品种一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品种二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品种二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品种二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各品种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各品种初始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在2011年7月20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3、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在2011年7月20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和网下询价结果,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双向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14、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本公司股东配售。

  15、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16、发行首日:2011年7月20日。

  17、起息日: 2011年7月20日。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付息日:

  (1)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兑付日:

  (1)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16年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4年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18年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1、担保情况: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

  23、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银国际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为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5%,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债券受托管理费、发行推介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7、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8、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9、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规定,上市后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相关日期

  1、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1年7月18日。

  2、发行首日:2011年7月20日。

  3、预计发行期限:2011年7月20日至2011年7月22日。

  4、网上申购日期:2011年7月20日。

  5、网下发行期限:2011年7月20日至2011年7月22日。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华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太路1号

  联系人:王祖光、黄华琳、夏绍彦

  电话:0772-3886509、3886510、3887927

  传真:0772-3886510

  邮政编码:545007

  网址:www.liugong.com

  电子邮箱:stock@liugong.com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和承销团成员

  1、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刚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座15层

  项目主办人:蒋静、刘晶晶、江禹

  项目组成员:酒艳、葛青、付英、崔琰、邓娴子

  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66

  邮政编码:100033

  2、 副主承销商

  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涛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联系人:徐凯盈、韩硕

  电话:010-59366101、010-59366030

  传真:010-59366108

  邮政编码:100088

  3、 分销商

  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联系人:卢玉红

  电话:021-68768781

  传真:021-68767032

  邮政编码:200122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廖国靖

  住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25号太平洋世纪广场A座17层

  经办律师:廖国靖、黎中利

  电话:0771-5760061

  传真:0771-5760076

  邮政编码:530021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饶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7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文爱凤、金彬、刘军

  电话:0755-83732888

  传真:0755-82237549

  邮政编码:518033

  (五)担保人

  名称: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华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太路1号

  联系人: 路灵芝

  电话:0772-3886693

  传真:0772-3886697

  邮政编码:545007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浩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经办人:邵津宏、葛鹤军、刘冰

  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邮政编码:200011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刚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系人:赵炤

  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73

  邮政编码:100033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收款单位: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8050 1552 5148 0250 01

  汇入行地点:上海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4 290 003 582

  联系人:崔琰、彭羽曼

  联系电话:010-66229157、010-66229155

  传真:010-66578973

  (九)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宋丽萍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邮政编码:518010

  (十)公司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本公司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与所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担保及评级情况

  一、担保及授权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柳工集团为本次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宜于2011年4月29日通过柳工集团董事会审议。柳工集团与本公司签署了《担保协议书》,并出具了《担保函》。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名称: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太路1号

  3、法定代表人:王晓华

  4、注册资本:56,348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工程机械、道路机械、建筑机械等相关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和租赁业务。[涉及许可证(生产)经营的须领取相关许可证后按核定的范围(生产)经营](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7、成立日期:1989年2月24日

  8、历史沿革:柳工集团前身为柳州工程机械企业集团公司,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以柳政函(1989)3号文批准于1989年2月24日成立。1999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柳政办函[1999]28号批复更名为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9、主要业务:截至2010年12月31日,柳工集团拥有全资及控股公司10家,本公司是柳工集团核心子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总额占柳工集团资产总额的80.57%,本公司净资产占柳工集团净资产的85.88%。本公司2010年度营业收入占柳工集团2010年度营业收入的91.31%,净利润占柳工集团净利润的99.31%。

  除通过本公司从事装载机、挖掘机、起重机等工程机械生产、销售等业务外,柳工集团还通过扬州柳工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鸿得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柳州肉类联合加工厂等下属子公司经营建筑机械、商贸、房地产开发、肉类加工等业务。

  (二)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1

  1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合并口径。

  根据深圳鹏城出具的审计报告(深鹏所审字[2011]0473号),柳工集团2010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2010年12月31日
总资产23,078,926.31
所有者权益9,857,261.7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952,040.21
项目2010年度
营业收入16,829,003.62
净利润1,559,618.92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41,110.75

  

  2、财务指标

  

  

  

  

  

  

  

  

  

  

  

  

  

  

  

  

  

  

  

  

  

  

  

  

  

  

  

  

  

  

  

  

  

  

  

  

  

  

项目2010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1.34
速动比率0.94
资产负债率57.29%
项目2010年度
净资产收益率15.82%
营业毛利率21.50%
总债务/EBITDA3.39
EBITDA利息倍数34.06

  

  (三)资信状况

  担保人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区国资委,资信状况优良。担保人近三年与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国内主要银行也保持着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最近三年在偿还银行债务方面未发生违约。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及其占净资产额的比例

  截至2011年3月31日,柳工集团的担保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担保,担保余额为2.41亿元(其中700万元是对柳工集团托管的柳州柳工机械综合件厂的银行贷款提供的保证担保),占其201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104.58亿元的2.30%。

  (五)偿债能力分析

  柳工集团资产规模大,且自身盈利能力良好,整体偿债能力较强,能为本公司的债务偿付提供有效的保障。

  从资本结构来看,近年随着主营业务的发展、投资规模的增加,柳工集团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均实现高速增长,截至2010年底,其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分别为230.79亿元和98.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91%和90.67%;资产负债率为57.29%,同比增加2.96个百分点。柳工集团整体负债规模适中,财务结构稳健性。

  从盈利能力来看,2008-2010年,柳工集团营业总收入分别为99.63亿元、107.44亿元和168.29亿元,收入规模持续大幅增加,主要受益于工程机械行业景气度较高,发展速度较快。毛利方面,2008-2010年柳工集团的营业毛利率分别为15.10%、20.68%和21.50%,获利空间有所提升,加之期间费用控制合理,整体盈利能力逐年增强。2010年,柳工集团实现净利润15.60亿元,同比上年增加81.06%。总体看来,柳工集团经营业绩逐年向好,随着其业务规模不断扩张,集团整体盈利能力和行业抗风险能力有望增强。

  从偿债能力来看,近年来柳工集团债务规模有所增加,但偿债指标依然保持较好水平。2010年底,柳工集团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约为1.34倍和0.94倍,保持在稳定水平。2010年底,柳工集团资产负债率为57.29%,较2009年底略有上升,该资产负债水平在机械行业中仍然处于合理水平。2008-2010年集团总债务/EBITDA指标分别为4.75、2.62和3.39,EBITDA利息倍数分别为6.56倍、20.63倍和34.06倍,盈利对债务利息的覆盖能力很强。

  总体看,柳工集团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种类、数额

  本次债券为被担保债券,发行面额累计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可一次或分期发行。本次债券的期限和品种由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确定。

  (二)本次债券的到期日

  债券到期日依据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确定。

  (三)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保证责任的承担

  如发行人不能依据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的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次债券的本息,担保人在《担保函》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担保函》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担保人应在收到本次债券持有人或受托管理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符合条件的索赔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凭本次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持有本次债券凭证的原件在保证范围内支付索赔的金额,将相应的本金和/或利息兑付资金、因发行人未按期履行兑付义务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一并划入本次债券持有人或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索赔通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声明索赔的本次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款额并未由发行人或其代理人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本次债券持有人;

  (2)附有证明发行人未按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的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次债券本金和/或利息以及未兑付的本金和/或利息金额的证据。

  (五)保证范围

  担保人提供保证的范围为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若发行人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担保人将在上述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为本次债券承担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六)保证的期间

  (下转D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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