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7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1-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5版)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20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0%,即2亿元,其中品种一初始发行规模为1亿元,品种二初始发行规模为1亿元。网上发行各债券品种之间不进行回拨调整。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在2011年7月20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1年7月20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发行代码为“101697”,简称为“11柳工01”;品种二的发行代码为“101698”,简称为“11柳工02”。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1年7月20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1年7月20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结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20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发行总额的90%,即18亿元,其中品种一初始发行规模为9亿元,品种二初始发行规模为9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在2011年7月20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每个品种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品种的初始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1年7月20日(T日)的9:00-17:00、2011年7月21日(T+1日)的9:00-17:00和2011年7月22日(T+2日)的9:00-12: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1年7月19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1年7月22日(T+2日)12: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深交所认可的托管账户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网下认购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1年7月27日(T+5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协议送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5层
邮编100033
认购协议传真010-66578973
联系人崔琰
联系电话010-66229157

(六)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1年7月22日(T+2日)12: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柳工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 8050 1552 5148 0250 01

汇入行地点:上海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4 290 003 582

联系人:崔琰、彭羽曼

联系电话:010-66229157、010-66229155

传真:010-66578973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1年7月22日(T+2日)12: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7月19日(T-1日)上午10:00-11: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发行人

名称: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太路1号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太路1号
联系人:王祖光、黄华琳、夏绍彦
联系电话:0772-3886509、3886510、3887927
传真:0772-388651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座15层
联系人:蒋静、刘晶晶、江禹
联系电话:010-6622 9000
传真:010-6657 8973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2011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

(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

(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品种一(3+2年期,利率区间4.9%~5.4%)品种二(5+2年期,利率区间5.4%-5.9%)
票面利率(%)累计申购金额(万元)票面利率(%)累计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7月19日日(T-1日)13:00-15:00之间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传真:010-66578980;电话:010-66578998/66578999。联系人:刘晶晶、崔琰。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20亿元(含20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9%~5.4%。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累计申购金额(万元)
4.90%100
5.00%3000
5.15%5000
5.30%7000
5.40%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15%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5%,但高于或等于5.0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0%,但高于或等于4.9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0%时,该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6578980;咨询电话:010-66578998/66578999。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激情大运引燃深圳时刻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市 场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中国基金
   第B002版:新 闻
   第B003版:私 募
   第B004版:专 题
   第B005版:聚 焦
   第B006版:动 向
   第B007版:数 据
   第B008版:投资家
   第B009版:观 点
   第B010版:理 财
   第B011版:营 销
   第B012版:数 据
   第C001版:C叠头版:公 司
   第C002版:公 司
   第C003版:数 据
   第C004版:行 情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