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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1-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1版)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3 其他资产构成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 注: 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息票率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可转换债券等,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09年6月3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0.6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2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7)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4)本条第(一)款第(4) 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七)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之“(二)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董事长杨小勇先生的信息,删除了董事李选进先生和董事Mr. Mark Seumas MCCOMBE的信息,增加了董事Mr. JOHN FLINT和董事Ms. JOANNA MUNRO的信息;删除了监事Mr.Rudolf Apenbrink的信息,增加了监事黄碧娟女士的信息;更新了投资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 (二)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更新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的相关信息。 (三)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自2011年12月4日至2011年 6月3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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