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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第二季度报告 2011-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7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为2011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6月30日止。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列数据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 (4)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4月21日生效。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4月21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2、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其中,基金持有的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无,因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没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 4.4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从4月21日开始运作。先期建仓较缓,随着市场下跌逐步加快建仓速度,确立了在2700点下分阶段建仓的计划。到2季度末,建立5成以上股票仓位,主要投资于本基金契约规定的消费服务方向的4个行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0.5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0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2季度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的背景下,A股市场出现比较明显的下调。偏紧的货币政策加剧了实业在资本市场的资金撤离。我们预计CPI水平在6、7月份将达到今年高点,3季度开始通胀水平会明显回调,为货币政策调整创造较好条件;经济增速也将环比回升。在此背景下,A股市场投资吸引力将进一步显现。价值股和成长股都会有表现的机会。消费服务行业经过2季度的调整后,后续股价表现将更为稳健和健康。 §5 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除五粮液外,其余的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根据五粮液公告,五粮液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对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溢塑胶)在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洲证券)的证券投资款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五粮液在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五粮液2007年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监管部门对五粮液做出以下处罚:一、对五粮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唐桥、王国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三、对陈林、郑晚宾、彭智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四、对叶伟泉、刘中国、朱中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此,五粮液公告表示:公司接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将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整改;公司牢固树立积极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意识,运作更加规范,治理结构更加完善,生产稳健,产品畅销。这些违法事项持续时间长,主要是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反映出有关当事人未对信息披露充分重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构成实质影响,也不影响其投资价值。 5.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8.3 其他资产构成 ■ 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8.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4月21日生效。 §7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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