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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1-038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2011-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1年7月1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深中法执字第890、89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详情如下: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本院(2009)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17、1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0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本院依法受理。 本两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两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令、申报财产裁定等相关法律文书,在指定的期限内,两被执行人未履行本两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报了财产,本院已将该财产申报表送达申请执行人。随后,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三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3%的股权及其持有的深圳市东方新干线网络信息有限公司45%的股权,并冻结了被执行人深圳市三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星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0%的股权。本两案在诉讼过程中,本院还依法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0.42%的股权、湖南三九唯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5%的股权、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65.22%的股权、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45%的股权,还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深圳市三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联合广场A栋塔楼35楼的房产。另外,本院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车管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协助下,对两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未发现两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11年6月29日,本院将上述查证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其正在与被执行人进行和解协商。 本院认为,本两案所冻结的股权申请执行人至今未向本院申请进行处分,其他财产系轮候冻结,本院无法处分,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双方当事人正在进行和解协商,本次执行程序可予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或双方和解未成,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本案的详细情况,请见2009年9月24日、2010年6月30日、2010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73、2010-038、2010-054。 备查文件:民事裁定书(2010)深中法执字第890、891号之二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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