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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巨轮股份 股票代码:002031 公告编号:2011-016TitlePh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2011-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巨轮转债” 或“本可转债”)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4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1年7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下述网址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3.5亿元巨轮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本次共计发行350万张。

2、本次发行的巨轮转债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在初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和网上发行数量之间进行适当回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巨轮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巨轮股份持股数量按每股配售0.879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换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均采用网上配售,网上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申购代码为“082031”,申购简称为“巨轮配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4、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应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50%。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000万元(10万张),超过1,000万元(10万张)的必须是100万元(1万张)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175万张。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2031”,申购名称为“巨轮发债”。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每1个申购单位所需资金为1,000 元,申购上限是17,500万元(175万张)。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7月18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1年7月19日(T日)

8、本次发行的巨轮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发行的巨轮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8795元可转债的比例,再按每100元1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上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1年7月19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申购代码为“082031”申购简称为“巨轮配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巨轮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2、认购程序

a、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巨轮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b、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c、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1年7月19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031”,申购名称为“巨轮发债”。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每1个申购单位所需资金为1,000元,超出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75万张(17,500万元)。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2011年7月19日,T日)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还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10万张)的必须是100万元(1万张)的整数倍。本次发行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上限为17,500万元(175万张)。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巨轮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50%。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1年7月19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531-68889785、0531-58815996(电子传真)、0531-68889786、0531-68889787,咨询电话: 0531-68889228、0531-68889229。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表》(见附件)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⑥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网下申购表》的填表说明。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1年7月19日(T日)15:00前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50%。定金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和“申购巨轮转债定金”字样):

收款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帐号:37001616308050023166

汇入行全称:山东济南建行市中支行

汇入行人行系统号:105451000137

汇入行联行行号:54351

银行联系人:耿筱萌 吴迪 张文静

联系电话:0531-82089712、0531-82089714、0531-82089134

银行传真:0531-82089738

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11年7月19日(T日)17:00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账户。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其申购资金必须为其自有资金,汇款银行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必须为其自有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四、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 行 人: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5号路中段

联 系 人:杨传楷

联系电话:0663-3271838

传 真:0663-3269266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联 系 人:田蓉、杨文花、赵玉宝、郝大鹏、戚澄

联系电话:0531-68889228、0531-68889229

联系传真:0531-68889785、0531-58815996(电子传真)、0531-68889786、0531-68889787

发行人: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9日

附件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要约收购、具有法律效力。

单位全称 
所管理的产品名称(如适用) 
身份证明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股票账户户名(深圳) 
股票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深圳)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 
退款银行信息(收款人全称应与单位全称相同,退款银行帐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帐号相同)汇入行全称 
收款人账号  
收款人全称  
汇入行地点  
大额支付系统号  
申购数量(张)大写: 张 小写: 张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 ×100元)大写: 万元
小写: 万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可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qlzq.com.cn网站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申请人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10万张)的必须是100万元(1万张)的整数倍。本网下申购上限为17,500万元。

5、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巨轮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金额的50%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申请人须于2011年7月19日(T日)15:00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17:00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和“申购巨轮转债定金”字样。

7、“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如果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产品申购,则需要填写其管理的产品名称。

8、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必须与单位全称相同。

9、有意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1年7月19日(T 日)15:00点前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以及申购资金付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于传真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单位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

传真电话:0531-68889785、0531-58815996(电子传真)、0531-68889786、0531-68889787

确认电话:0531-68889228、0531-6888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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