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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1-07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7月14日以电话、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1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的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会议形成的决议,董事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撤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董事何媚、林贻辉、廖剑锋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2011年1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相关议案。议案详情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随着公司项目储备的增多以及区域拓展范围的扩大,公司的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公司为此需要不断引入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范围和激励对象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更好地引进专业人才,提高和增强公司经营管理的可持续性和能力,公司原定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的范围已不能适应公司扩张对人才引进的需求,为此公司认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时机需要进一步整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停实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备案的申请。在披露终止本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认真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条件成熟后再推出新的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撤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审议、披露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撤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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