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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118) 2011-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问:股份报价转让价格如何产生?怎样才能成交? 答: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交易者可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与定价委托成交的,成交价格按定价委托价格确定。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后,应各自向报价系统输入成交确认委托。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主办券商的交易单元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买卖双方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如果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的,可通过主办券商客户终端点击,自动生成成交确认委托,投资者只需填写拟成交的股份数量。报价系统对通过验证的成交确认委托和定价委托信息进行匹配核对。核对无误的,报价系统予以确认成交。多笔成交确认委托与一笔定价委托匹配的,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匹配成交。 问:如何查询报价转让成交情况和账户信息?在哪里可以查询报价转让的行情以及相关公司的信息? 答:报价转让成交情况和账户信息可通过主办券商查询,包括股份余额、资金余额和成交明细等。 在主办券商的营业部和“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可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问:目前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监管运行框架是怎样的?具体监管部门有哪些? 答:目前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运行机制是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主办券商自律性管理为基础,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契约的形式确定。 主要监管部门有: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地方政府(北京市政府)等。由于报价转让的技术服务系统依托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形成了全国统一的股份转让交易、通讯、登记结算和市场监察体系,因此,有关试点的规则与政策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负责制订,这些规则和政策须服从中国证监会的统一监管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审定。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园区企业试点资格确认和公司挂牌后的持续监管,对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依法及时处置。 问:融资融券业务,信用账户内的股票可否办理转托管? 答:不可以。 问:开通融资融券以后是所有深市的股票都可以融券买入或融券卖出吗? 答:不是。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信息披露-融资融券信息栏目及交易系统向市场公布可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并定期调整。同时,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融资标的和融券标的的证券范围,但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客户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股票需要在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否则证券公司有权拒绝客户相关的融资融券委托。 问:深市A股证券账户内的全部股票都可以划入信用证券账户作为融资融券的担保品吗? 答:可以,但不同的股票折算率可能不同,如被实行特别处理和暂停上市的A股折算率为0。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有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其折算率,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可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但不得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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