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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5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3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财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集美区科学技术局、集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第五批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通知》(厦集科【2011】21号)的规定,本公司"一种多层热敏纸不干胶标签产业化"项目被列入厦门市集美区2011年度第五批科技计划项目并给予200万元资金资助。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约定,资助资金分2次拨付,2011年度拨付140万元,2012年按项目进度及验收情况再决定余额拨付时间;该项目预定验收时间为2012年12月。 本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收到集美区科技局下发的2011年度第五批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140万元整。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收到的资助资金人民币140万元将于项目验收后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对公司截止2011年7月18日的盈利不产生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最终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2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16日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载了会议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28,620,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5.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主持。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28,620,93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28,620,93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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