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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第二季度报告 2011-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7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1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A类: ■ 2、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C类: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3月25日至2011年6月30日) 1.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A类: ■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1年3月25日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2.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C类: ■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1年3月25日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不相似。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1年2季度债券市场呈现先抑后扬走势。2011年4月与5月,虽然通胀仍处于高位,货币政策维持从紧态势,但以回购利率为代表的市场资金面比较宽松,导致债券收益率下行。进入6月,随着央行继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以及处于高位的存款准备金率的累积影响,市场资金面紧张,回购利率大幅攀升,债券整体收益率持续上行。 展望2011年第3季度的债券市场,我们看到国内经济增速继续放缓,在未来通胀没有确定回落之前,包括从紧货币政策在内的一系列调控政策仍将持续。从国外环境看,美国经济虽然处于复苏的态势,但其失业率下降缓慢决定了其复苏之路并不平坦,短期仍会保持低利率;欧洲则持续受到欧债危机的影响。综合国内外环境,我们认为国内CPI在3季度仍将维持高位,货币政策的紧缩程度存在不确定性,这将直接影响债市行情。同时股票市场行情演变及政策变化等因素也将对债券市场产生影响。基于此,我们将密切跟踪相关数据并及时对本基金的组合进行灵活调整。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1年2季度,稳定收益A 收益率为-0.30%,低于业绩基准1.10%。 2011年2季度,稳定收益C 收益率为-0.40%,低于业绩基准1.20%。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8.3 其他资产构成 ■ 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公司于2011年4月6日发布《关于修改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为了充分保护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经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对《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做出如下修改: 一、对《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1、基金合同中第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六)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的相关内容由 原文: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份额和C类份额两种。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并对持有期限少于6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并对持有期限少于6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 修改为: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份额和C类份额两种。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并对持有期限少于6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并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 2、基金合同中第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的相关内容由 原文: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划分,对持有期限少于60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持有期限大于60日(含60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见前述计算公式)。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修改为: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划分,A类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60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持有期限大于60日(含60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C类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持有期限大于30日(含30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见前述计算公式)。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二、对《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如下: 1、招募说明书中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七)申购费与赎回费的相关内容由 原文: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份额和C类份额两种。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并对持有期限少于6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并对持有期限少于6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 修改为: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份额和C类份额两种。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并对持有期限少于6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并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 2、招募说明书中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七)申购费与赎回费 2. 赎回费的相关内容由 原文: 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修改为: 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招募说明书中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八)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的相关内容由 原文: 本基金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1 万份A(或C类)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6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3%,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2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62=10,620元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10,620×0.3%=31.86元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10,620-31.86=10,588.14元 即:投资者赎回1 万份A (或C类)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588.14 元。 修改为: 本基金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1 万份A(C类)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60天(C类持有小于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3%,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2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62=10,620元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10,620×0.3%=31.86元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10,620-31.86=10,588.14元 即:投资者赎回1 万份A (或C类)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588.14 元。 4、招募说明书中第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3、赎回费(1)赎回费率的相关内容由 原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修改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改自2011年4月11日起生效。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8.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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