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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9 股票简称:重庆百货 编号:临2011—019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19日上午9:30在重百大厦会议厅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75,545,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5%。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席了本次大会,大会由董事长肖诗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改情况见公司“临2011—016公告”,修改后全文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创办新世纪百货购物中心的议案》
公司决定采取租赁方式,租赁位于重庆市观音桥步行街面积约为8.6万平方米的商用物业,创办新世纪百货购物中心。项目投资额21970万元,投资利润率18%、投资回收期10.6年、内部收益率10%。 3、审议通过《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商社电器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2011年新世纪百货向商社电器提供银行授信担保44061.5万元,担保金额以银行最后审批为准。 内容详见公司“临2011—018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出席会议的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崔俊蓉、王舒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提案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会议律师法律意见书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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