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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1-038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7月19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减持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2011年7月18日下午收盘,中比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8,202,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6%。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比基金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1年7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19日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1-039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 A股股票简称: 金风科技 A股股票代码: 0022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 103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 1038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1年7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合法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本次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中载列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比基金 指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上市公司、金风科技 指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减持 指 中比基金减持所持有的金风科技无限售流通股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 1038室 法定代表人:卢力 注册资本:欧元一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400010872 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一级市场认购中国政府发行的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债券;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专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至 2016年11月17日 主要股东名称:
公司主要负责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中比基金根据公司自身战略需要,通过深交所减持所持有的金风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外,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其持有的金风科技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公告股份减持前,中比基金持有金风科技161,280,000股股份,占金风科技总股本的5.99%。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截至2011年7月18日,中比基金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出售所持金风科技的股份共计28,202,862 股,占金风科技总股本的1.0466%; 2、截止2011年7月18日收盘,中比基金仍持有金风科技133,077,138股,占金风科技总股本的4.938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金风科技如下表所示: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或深交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卢力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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