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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1-02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0,927,7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7月22日。 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2010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770号),核准公司向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合计发行4,400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0年7月,公司实施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分别向李宏发行14,418,800股、毛志林12,359,600股、白宁6,182,000股、冯敏8,241,200股、周跃纲2,640,000股、俞德芳158,400股。2010年7月,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等六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威尔德100%股权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过户手续,股权持有人变为本公司,本公司向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51,338,800股。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4,400万股股份,于2010年7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暨股份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发行对象李宏先生、毛志林先生、白宁先生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前述限售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公司股份的30%;自限售期满12个月至24个月期间,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公司股份的20%;此后60个月内每满12个月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10%。 (2)发行对象冯敏女士、周跃纲先生、俞德芳先生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7月22日(星期五)。 2、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0,927,7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其任职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东李宏、毛志林担任公司董事,故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持有宏达高科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宏达高科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德证券同意宏达高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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