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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隆平高科 股票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1-22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前述公告,公司将于2011年7月29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连续180日持有公司17.24%股份,以下简称"新大新威迈")和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连续180日持有公司8.04%股份,以下简称"中心")共同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名为《关于提名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临时提案,新大新威迈和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在该提案中提名郭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提案的提名人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此,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提名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表决票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提交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截至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共计收到十一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现根据董事表决意见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股东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连续180日持有公司17.24%股份,以下简称"新大新威迈")和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连续180日持有公司8.04%股份,以下简称"中心")共同提名郭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提案的提名人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确认上述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资格,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孟国良、刘定华、邹定民、许彪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董事候选人郭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的联合提名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郭平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四届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二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81.82%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董事Augustin THIEFFRY、Emmanuel ROUGIER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原因是他们所任职的公司已不再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因此不再发表意见。 注: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平先生将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11年7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提名的7名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同提交2011年7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20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 郭平:男,1963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湖南财经学院财政会计系副主任、副教授,湖南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兼任中国财政学会理事、湖南省财政学会理事、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理事、湖南大学政府财务管理咨询研究中心主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近年来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中的财务功能研究》、《债转股财务运作中的理论创新与现实问题研究》的研究。著有《国有资本营运与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新编企业纳税会计》、《政府预算会计》、《税收学》、《财政学》、《财政金融学》等专著和教材7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股票简称:隆平高科 股票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1-26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在审议《关于提名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董事候选人郭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的联合提名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郭平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四届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签名:孟国良、刘定华、邹定民、许彪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0日
股票简称:隆平高科 股票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1-2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平,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郭平 2011年7月20日
股票简称:隆平高科 股票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1-2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现就提名郭平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隆平高科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隆平高科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隆平高科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隆平高科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隆平高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隆平高科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隆平高科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隆平高科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隆平高科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隆平高科或其附属企业、隆平高科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隆平高科及其附属企业或者隆平高科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隆平高科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隆平高科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隆平高科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2011年7月20日
股票简称:隆平高科 股票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1-23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前述公告,公司将于2011年7月29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连续180日持有公司17.24%股份,以下简称"新大新威迈")和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连续180日持有公司8.04%股份,以下简称"中心")共同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名为《关于提名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临时提案,新大新威迈和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在该提案中提名郭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提案的提名人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此,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2011年7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和议题等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7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召集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中:一、二、五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出席对象: 1、2011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三)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情见披露于2011年7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五) 审议《关于提名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2011年7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1年7月26日至2011年7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三)登记及联系地址: 1、联系地址: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九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邮编:410001 3、电话:0731-82183880 4、传真:0731-82183880 5、联系人:傅千 四、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0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1、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2、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3、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4、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5、对《关于提名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委托期限: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注: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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