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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起央企海外投资风险防波堤 2011-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本报评论员
近期,央企海外投资频频曝出巨额亏损事件。简单地开一个名单,就有:中铝,在澳大利亚亏损3.4亿元;中国铁建,在沙特亏损42亿元;中化集团,在阿联酋、阿曼等国亏损上亿元。不过,尽管这几家央企海外投资的损失令人触目惊心,但它远远抵不上央企在利比亚的潜在投资损失。据媒体报道,利比亚战争爆发数月以来,央企在该国投资有损失数千亿元的危险。 近些年来,央企在国内市场可谓牛气冲天,赚钱赚到手软,然而一旦走出国门,到国际市场上去淘金,央企就英雄气短,处处显出软肋,如此反差令国人不满。针对央企海外投资频频铩羽而归的严峻现实,6月底,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国资委正在针对央企境外投资监管,筹划出台一系列相应的细化文件。国资委采取的这些举措固然有亡羊补牢的意味,但也值得期待。我们觉得,防范央企海外投资亏损需要从如下三个方面在制度上重点发力。 其一,以程序正义和从严问责制规避决策失误风险。中国有深厚的人治传统,反映在央企层面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一把手”说了算甚至一手遮天的情况很普遍,这就为刚愎自用和决策失误埋下了隐患。因此,必须依法对央企内部的决策流程进行科学而严格的制度设计,涤清人治污垢,实现决策民主。在央企的海外投资项目中,除了具有重大机密性质的项目(比如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排他性战略入股或并购谈判等)外,一般的投资项目,除了在公司内部充分讨论、投票外,还应通过央企或国资委的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其实也是央企股东的复议。与之配套,实行对央企负责人的从严问责制,敦促其在主持海外项目时恪尽职守,对于那种赚了就邀功分肥、亏了拍屁股走人的央企海外投资乱象,再也不能听之任之了,一定要依法从严治理。 其二,加强外部监督防范权力寻租。央企海外投资失败频率如此之高、损失如此之大,固然有不测风云和系统性风险(比如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因素,但也不能排除权力寻租等腐败层面的原因。近年来,中石化、中移动等国字头公司频曝高管腐败大案,进口铁矿石谈判中多只“硕鼠”被揪出,已证明央企远非净土。以此推断,央企海外投资的诸多巨亏案例中,难保没有权力寻租的影子。一直以来,以央企为代表的国营企业在风险管理实践中,比较重视思想挂帅、政治学习和道德自律,对于外部监督的引入,虽有提倡,但总是“雷声大、雨点小”,难脱作秀之嫌。以此次酝酿出台监管央企的细化条例为契机,决策层和监管层应痛下决心,将央企的外部监督机制真正建立起来,不仅如此,国资委也应纳入接受外来监督的法律框架内。“老子监督儿子”的名声,多年来是国资委的“不能承受之重”,国资委也应该通过法律程序引入“监督外援”,为自己正正名,减减负了。 其三,理性规避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在地缘政治日益复杂、国际争端此伏彼起、局部战争不断爆发的今天,政治风险给央企海外投资可能造成的伤害,要远远大于任何项目的决策失误或权力腐败给央企海外投资造成的损失,央企在利比亚遭遇的困局就是明证。有鉴于此,决策层和监管层在制定规则防范央企海外投资亏损时,应将政治风险的考量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 央企在开展海外投资的过程中,应在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上,通过制度设计尽可能规避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在事前环节上,主要应考虑海外投资目的地的选择问题。对于那些政治腐败、民怨沸腾、人权萎缩、冲突频发、声誉败坏的国家或地区,央企应慎重权衡与其辖区内的企业或政府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不应只盯着大单合同上单纯的潜在收益率,而应该将政治风险溢价和企业的国际责任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在事中环节,央企应密切关注海外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生态的量变,未雨绸缪。考虑到央企海外投资目的地大量集中于亚非拉地区,其中有不少第三世界国家,尚未实现政治民主、宗教宽容、民族和解与经济现代化,且个别国家的国际认同度很低,和这些国家做生意,央企掌舵者不仅要有企业家的头脑,更要有政治家的眼光;不仅要考虑如何扩张业务,更要考虑如何全身而退。在事后环节上,如果损失已经造成,央企应该冷静斡旋,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并及时而深刻地总结教训,前车之辙,后不复蹈。 央企不仅是中央政府的企业,更是全国人民的企业,因此,对于央企海外投资的巨大损失,国人痛之愈深,责之愈切。也期待有关部门在制定央企监管细化条例时,告别关门立法的固有做派,广纳民智,将这一呵护央企,同时也利国利民的事情做细、做好、做扎实。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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