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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1-03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余忠祥先生、张洪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沈伟东先生、李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个人简历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杭汽发项目D地块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作为牵头行、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和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的银团申请人民币22.1亿元开发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5亿元,具体内容以保证合同为准。

  详情请见公司2011—034 号公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简历

  余忠祥,男,41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5年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加入公司,曾任项目经理;1993年-2003年就职于杭州广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余忠祥先生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洪力,男,38岁。本科学历,经济师。2005年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加入公司,曾任企划部经理。张洪力先生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沈伟东,男,38岁。硕士,高级会计师。2007年5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2007年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曾任业务部门经理;2000年-2003年就职于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1995年-2000年就职于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沈伟东先生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渊,男,32岁。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曾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2001年-2003年就职于上海中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渊先生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1-03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绿公司”)就杭州杭汽发项目D地块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作为牵头行、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和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的银团申请人民币22.1亿元开发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5亿元。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5亿元。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自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2年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80亿元。

  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0,500万元,占上述担保授权额度的13.81%,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5.69%。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32号

  3、法定代表人:寿柏年

  4、注册资本:1,389,140,188元

  5、经营范围:对杭政储出[2006]20号地块开发(除国家限制或禁止类项目)

  6、与公司关联关系:滨绿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7、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23,190,664.19元,净资产385,925,723.25元;2010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2,611,050.88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110,5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滨绿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滨绿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按持有滨绿公司股权比例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80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13.95亿元,占授权额度的17.44 %,占公司2010年末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2.43%;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05亿元,累计为25亿元,占8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31.25%,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8.12%,仍在授权担保的额度内。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2,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6.97%。

  3、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相关业主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公司相关房产的业主提供保证所及的借款金额为605,767.20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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