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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2011第二季度报告 2011-07-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1年7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为2011年4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成立于2005年11月10日,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未发生任何利益输送的情况。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不具有相似的投资风格。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对异常交易的控制制度,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4.4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从货币市场看,在1季度结束后,短期市场利率快速回落,6月中旬前货币市场利率维持较低位置,但3个月shibor利率持续维持在4%以上高位。1年内各期限债券高位回落后,表现相对平稳,但以shibor为基准的浮动债表现较为抢眼。进入6月中下旬以后,2010年年中以来每个季度末的调整如期而至,尽管央行向市场注入大量资金,但回购利率长时间维持在7%以上的高位。短期债券收益率大幅上升,1年以内央票、金融债到4%附近水平,大幅上升了60-100bp,中低评级短融上升的幅度则更高,前期表现抢眼的shibor债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整个2季度,考虑到本基金的一些特性,本基金操作较为谨慎,前期持有的shibor浮动债以短期为主,表现要弱于其他期限的浮动债,对基金业绩造成一些拖累,但所幸在shibor债大幅下跌之前已经减持。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622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806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1年3季度,尽管经济出现短暂的回落,通胀形势总体可控,但短期内依然会维持较高的水平,可以预见政策基调不会发生太大改变。7月份可能再次加息,整个3季度上调存款准备金的概率依然较大。另外,考虑到去年以来多次上调准备金的累积效应及商业银行存贷比日均考核的影响,资金的宽裕程度会弱于2季度。策略上,短期债券收益率在6月底已经调整较为充分,高评级短融及部分央票、金融债投资价值良好,近期准备积极增持。临近3季度末,市场很可能将重演去年以来的季末调整,策略上将转为谨慎。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为报告期内每日的融资余额的合计数,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 5.3 期末基金组合剩余期限 5.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出现超过180天的情况。 5.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00元。 5.8.2 若本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应声明本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5.8.3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8.4 其他资产构成 ■ 5.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2.报告期内没有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间未发生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mfcteda.com)查阅。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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