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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下属濉溪单采血浆站的公告 2011-07-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6年3月29日,国家卫生部等9部委下达了《关于联合印发〈关于单采血浆站转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医发[2006]118号)。根据该通知的要求,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相关10个浆站进行了改制。截止目前,上述相关浆站的改制工作均已完成。 濉溪浆站的《单采血浆许可证》于2008年9月30日到期。安徽省卫生厅根据《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未予办理濉溪浆站《单采血浆许可证》延期,并要求公司尽快完成该浆站改制后的相关工作,包括浆站房屋设施配套建设及工商登记,故濉溪浆站自2008年9月30日起歇业,歇业期间未开展采浆业务。(详见公司于2008年10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08-021号公告) 自濉溪浆站歇业至今,公司多次积极与该浆站原股东及濉溪县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与沟通,同时也组织专业人员到实地了解情况。考虑到该浆站所在地血浆资源有限,基础设施建设难度较大,管理较为困难,后续发展潜力不足,公司经认真研究后决定,不再继续向安徽省卫生厅申请《单采血浆许可证》。 鉴于公司未能在承诺期内提交濉溪县单采血浆站《单采血浆许可证》的申请,近日安徽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注销濉溪县单采血浆站的通知》(卫医秘[2011]406号):自上述通知下发之日起注销"濉溪县单采血浆站",并根据卫生部《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卫医发[2005]500号)和《单采血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濉溪县单采血浆站注销后,其所在区域内不再设置新的单采血浆站。 濉溪浆站自2008年9月底歇业以来,未开展采浆业务,未能向公司提供血浆,所以该浆站的注销对公司的投浆量和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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