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1-07-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基金业务发展需要,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有关分红方式的业务规则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适用于本公司旗下以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 二、基金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 1. 从2011年7月26日(含)起,本公司取消原业务规则中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设置或变更交易账户分红方式的业务,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的申请,投资者在2011年7月26日(含)之后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交易账户分红方式设置或变更申请不再对分红方式发生作用。 2. 本次规则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实质影响: ●对于2011年7月26日前投资者已通过账户类申请设置或变更交易账户分红方式的,其原交易账户分红方式将自动设置到该交易账户下持有过的但未通过交易类申请设置或变更分红方式的相关基金。 ●对于2011年7月26日前投资者已通过交易类申请在某销售机构设置或变更某只基金分红方式,则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该只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其交易类申请设置或变更的分红方式为准。 三、特别提示 为确保投资者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分红,本公司特别提示广大投资者: 1. 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业务时,在基金份额完成转入登记后,其转托管份额的基金分红方式为转入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下对应基金代码的分红方式,与投资者在转出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无关。 2. 本公司旗下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和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规则遵循其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受此次变更影响。 3.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为准,敬请投资者务必及时查询、核对持有基金的分红方式。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核对确认,并根据需要到相应销售机构设置或变更持有基金分红方式。 4. 本公司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有关详情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1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