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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1-07-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农科技 股票代码:000004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深圳长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深圳诚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601 股份变动性质:新增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1年7月19日 声 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了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深圳长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诚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国农科技:专指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披露义务人一: 企业名称:深圳长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6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长城国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宋晓明 出资总额:9000万(人民币) 注册号码: 44030460224868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经营期限:2010年11月12至2013年12月3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564208050 主要出资人:深圳市长城国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有合伙企业33.33%出资份额,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43名,合计出资6000万元,共持有合伙企业66. 67%出资份额,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决策及经营。 通讯方式: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601 深圳市长城国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680万元,主要股东为: 宋晓明持有33.4377%的股份;广州市金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21.0827%的股份;深圳鹏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3.7676%的股份;湖南长沙众旺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持有17.6056%的股份;周晓东持有3.8292%的股份;石朝民持有0.2772%的股份。 披露义务人之二: 企业名称:深圳诚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6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长城国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宋晓明 出资额: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号码:44030460225976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经营期限:2011年4月28日至2014年6月30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571984453 主要出资人:深圳市长城国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持有合伙企业9%出资份额,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天津长城国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持有合伙企业6%出资份额,与深圳长城国汇共同作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合计44名,共出资8500万元,持有合伙企业85%出资份额,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决策及经营。 通讯方式: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601 天津长城国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结构为: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深圳市长城国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95%,广州市金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深圳长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深圳诚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二、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国农科技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产业整合的需要在未来12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加其在国农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深圳长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2011年1月12 日~2011年7月11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了上市公司股份3,942,4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9 %。 深圳诚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2011年7月13 日~2011年7月18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了上市公司股份26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1 %。 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权质押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深圳长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累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3,942,4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9 %。具体情况如下: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深圳长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 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国农科技的行为。 深圳诚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累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26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1 %。具体情况如下: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深圳诚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 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国农科技的行为。 五、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以及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六、备查文件 深圳长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深圳诚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长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宋晓明 二0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诚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宋晓明 二0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长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宋晓明 二0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诚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宋晓明 二0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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