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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1-02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11 年7月6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14日; 3、召开时间:2011年7月21日上午9 时;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进行表决; 5、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6,9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㈠、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行"芜湖市中小企业2011年度第一期集合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952,000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芜湖市中小企业2011年度第一期集合票据"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952,000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㈢、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952,000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7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振谢发友、吕宏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1年7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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