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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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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969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1年7月27日起至2011年8月26日止31天内,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等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上现金发售期间为2011年7月27日起至2011年8月26日,网下现金发售期间为2011年7月27日起至2011年8月26日,网下股票发售期间为2011年8月22日起至2011年8月26日。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只办理网下现金发售。

  6、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湘财证券、齐鲁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宏源证券、方正证券、兴业证券、渤海证券、安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西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江海证券、东莞证券、爱建证券、广州证券、万联证券、信达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排序不分先后)

  7、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南京证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厦门证券、民族证券、申银万国、中信万通、海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中山证券、第一创业、大同证券、宏源证券、西藏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券、华宝证券、红塔证券、中信金通、日信证券、浙商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安信证券、银泰证券、瑞银证券、中航证券等(排序不分先后)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9、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上限。

  11、本基金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1.0%

  12、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30万份以上(含3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深证民营价格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见七)。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3、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7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7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7、各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8、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0、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1、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亦称“一级交易商”)名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托管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需托管或转托管到一级交易商。

  2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标的指数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退市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民营ETF

  场外简称:鹏华深证民营ETF

  2、基金代码:159911

  3、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4、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7、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此外,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等)、债券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上述投资范围,或将新出现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纳入投资范围。

  8、募集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南京证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厦门证券、民族证券、申银万国、中信万通、海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中山证券、第一创业、大同证券、宏源证券、西藏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券、华宝证券、红塔证券、中信金通、日信证券、浙商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安信证券、银泰证券、瑞银证券、中航证券等(排序不分先后)。

  (3)网下现金与网下股票认购代理机构

  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湘财证券、齐鲁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宏源证券、方正证券、兴业证券、渤海证券、安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西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江海证券、东莞证券、爱建证券、广州证券、万联证券、信达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排序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1年7月27日起至2011年8月26日止,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其中网上现金发售期间为2011年7月27日起至2011年8月26日,网下现金发售期间为2011年7月27日起至2011年8月26日,网下股票发售期间为2011年8月22日起至2011年8月26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一)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不高于1%,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50万份以下1.0%
50万份(含)至100万份0.5%
100万份(含)以上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二)有关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则需准备的资金数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1%=1,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1%)=10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又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了15.8元的利息,则

  利息折算的份额=15.8/1.00=15份(保留至整数位)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101,000元,其中认购佣金1,000元,并可获得利息转换的份额15份。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500,000×0.5%=2,500元

  认购金额=1.00×500,000×(1+0.5%)=502,500元

  净认购金额=1.00×500,000=500,000元

  又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了65.8元的利息,则

  利息折算的份额=65.8/1.00=65份(保留至整数位)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502,500元,其中认购费用2,500元,并可获得利息转换的份额65份。

  3、网下股票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深证民营价格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i=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人仍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1)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红利或股息

  2)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3)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4)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5)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6)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7)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此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

  2)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规定、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本基金管理人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人,其持有的本管理人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3、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7月27日起至2011年8月2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4、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30万份以上(含30万份)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

  2)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7月27日起至2011年8月26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3)认购手续

  投资人须先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下转D12版)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信息披露
   第A005版:激情大运引燃深圳时刻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报 告
   第A008版:环 球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人 物
   第B003版:综 合
   第B004版:公 司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C009版:数 据
   第C010版:数 据
   第C011版:数 据
   第C012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