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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编号:2011-03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及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 2011-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为4,895.19万股,发行价格为21.64元/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日为2011年7月25日。本次增发股票发行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ONGSHAN BROAD-OCEAN MOTOR CO.,LTD. 注册地址: 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 办公地址: 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 发行前注册资本: 428,4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鲁楚平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主营业务: 微特电机的生产和销售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熊杰明 电话: 076088555306 传真: 076088559031 电子邮箱: bom@broad-ocean.com.cn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类型:公开增发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本次发行经公司2010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0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1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于2010年6月18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1年6月11日召开的发行人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公开增发A股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12月17日。 2011年5月4日,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事宜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2011年第86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有条件通过。2011年6月7日,公司本次公开增发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891号文核准。 发行对象的确定过程:根据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规定,公司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此次公开发行对象为:(1)网上发行对象: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2)网下发行对象:机构投资者。 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本次公开增发发行价格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1年7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大洋电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结合大盘走势及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走势情况,经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此次公开发行价格为21.64元/股。 3、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公告于2011年7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 5、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48,951,9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25%。其中,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7,114,812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4.54%;网下实际配售数量为33,690,174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8.82%;网上实际配售数量为8,145,24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6.64%;主承销商包销1,674股。 6、发行价格: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1年7月8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大洋电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为21.64元/股。 7、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1,059,319,116元。 8、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发行费用总额为39,989,251.90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36,000,000.00元,会计师费用970,300.00元,律师费用1,000,000.00元,发行登记费用48,951.90元,信息披露费用1,970,000.00元。 9、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329,864.10元。 10、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股份登记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7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1SZAT001-3号《验资报告》。 1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有关登记托管手续。 13、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申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网上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户数为8,609户,全部为有效申购;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的户数为3,326户,全部为有效申购。 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共18家,全部为有效申购。 符合规定的网上、网下有效申购统计结果如下:
(2)发行与配售结果 ①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数量及配售比例 公司原股东通过网上“072249”优先认购部分,配售比例为100%,优先配售股数7,114,812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4.54%。 ②网上发行数量及配售比例 网上通过“072249”认购部分,配售比例为33.723907%,实际配售股数为8,145,24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6.64%。 ③网下发行的数量和配售结果 网下申购配售比例为33.723907%,实际配售股份为33,690,174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8.82%。 ④主承销商包销零股 主承销商包销1,674股零股。 所有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获配股数及应补缴款金额列示如下:
本次发行前,大洋电机控股股东、董事长鲁楚平及其配偶彭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决定部分行使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权,优先认购股数合计85万股。大洋电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海明、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熊杰明及大洋电机高级管理人员毕荣华等人实际控制的中山庞德大洋贸易有限公司决定部分行使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权,优先认购股数合计27万股。上述人员和法人股东均履行了认购股份的承诺。根据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和法人股东作为大洋电机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管实际控制法人股东,其所持有大洋电机股票和本次发行优先获配股票在本次增发股份上市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卖出,否则所取得的收益归大洋电机所有。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大洋电机;证券代码:002249;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011年7月25日 3、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份无持有期限制。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1、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截至2011年7月19日)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所示:
3、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保荐代表人:李伟、敖云峰 项目协办人:刘彦 项目组成员:彭强、贾瑞兴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380 2、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负责人:赵洋 经办律师:李裕国、王卫国 电话:010-58091000 传真:010-58091100 3、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克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建新、潘传云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1、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10年9月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2010年9月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补充保荐协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李伟先生、敖云峰先生担任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增发的尽职保荐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2、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大洋电机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七、其他重要事项 1、自招股意向书公告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2、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八、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及补充保荐协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5、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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