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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4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2011年7月20日上午09:30在公司VIP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童慧明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王雅涛因出差委托董事谢飞鹏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冼燃董事长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改善财务结构,公司拟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方案如下:

1、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2、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分期发行。

3、公司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

4、短期融资券期限:在核定的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单笔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 天。

5、发行利率:根据市场原则确定。

6、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7、授权: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和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实际发行金额、利率、期限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加以实施。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公司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11年8月6日上午10:00在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4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1年7月20日上午10:30在公司VIP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常永军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改善财务结构,公司拟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方案如下:

1、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2、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分期发行。

3、公司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

4、短期融资券期限:在核定的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单笔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 天。

5、发行利率:根据市场原则确定。

6、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7、授权: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和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实际发行金额、利率、期限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加以实施。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公司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二、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会决策权限》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均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必须制度,有助于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规范治理。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战略与产业发展规划,2011年7月19日,公司与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印姿美”)三位自然人股东(金奇龙、季英、王培民)经过充分协商,签订了《增资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上海印姿美增资人民币1021.875万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全额认购该增资额,同时该增资额全部计入上海印姿美实收资本,增加上海印姿美注册资本金。上海印姿美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171.875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本公司成为上海印姿美之控股股东,上海印姿美的股东及注册资本比例如下:本公司占上海印姿美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87.2%;上海印姿美另外三个自然人股东金奇龙、季英、王培民分别占上海印姿美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4.736%、3.84%、4.224%。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1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赞成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对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详见公司2011-030号公告)。此事项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本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青浦区金泽镇商周路27号第6幢106室

3、法定代表人:金奇龙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6、经营范围:加工玻璃制品、五金制品、板材、家具、电器零配件

7、股东及持股比例:金奇龙、季英、王培民分别出资55.5万元、45万元、49.5 万元,分别持有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37%、30%、33%的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0年12月31日
总资产446.44
负 债405.00
净资产41.44
项 目2010年度
营业收入322.89
净利润-56.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18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正信审(2011)NZ字第090095号审计报告。

三、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1、增资扩股方案

(1)对上海印姿美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171.875万,新增注册资本1021.875万元。本公司全额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12.875万元,出资占上海印姿美注册资本的87.2%。

(2)上海印姿美原股东以原有出资合计占上海印姿美注册资本的12.8%。

(3)增资扩股完成后,上海印姿美股东由本公司、金奇龙、季英、王培民共同组成。修改原上海印姿美章程,重组新上海印姿美董事会。

2、交易定价原则

经公司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论证,综合考虑上海印姿美在技术、设计、生产及销售等方面具备的优势,以及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作用,双方经过缜密、细致、认真的谈判沟通,协商确定最终的增资认购协议价格为:本公司以认购标的公司增资额1,021.875万元的方式向标的公司出资,增资后本公司持有标的公司87.2%的股权。

3、付款方式与时间

各方同意,协议约定的增资款自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以人民币现金之方式,将《增资协议》约定的增资款项一次性付至上海印姿美的银行账户。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印姿美成立于2009年8月,是一家专业致力于室内装饰材料领域,生产彩晶、装饰玻璃,以玻璃印刷、喷涂为主要生产工艺,集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科技型企业。目前,上海印姿美拥有1个发明专利,1个实用新型专利,22个外观设计专利。

上海印姿美生产的彩晶玻璃已经广泛地应用在冰箱、空调、饮水机、洗衣机、微波炉等各种家电产品的外饰面板上,这种风格已形成了一种国际趋势。目前,国内生产优质高中端彩晶玻璃的厂家不是很多,而彩晶玻璃作为家电中高端产品的材料,市场空间很大。

通过本次增资扩股,本公司成为上海印姿美之控股股东。上海印姿美的彩晶玻璃业务将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新增长点,其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亦可形成良好的互补,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现有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五、备查文件

1、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审(2011)NZ字第090095号审计报告

2、增资协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1年8月06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06日(周六)上午10:00。

(二)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02日(周二)。

(三)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六)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1年8月2日(周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二)《关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2011年7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1年8月5日9:00~17:00 时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8月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通讯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指定传真:020-32200775

联 系 人:沈红燕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20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 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议案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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