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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 ST新太 编号:临2011-029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1-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董事李仲民、郑尔城、许杰、张凌、独立董事李定安、冯润江出席会议。董事梁平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凌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蒋庆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冯润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针对公司资产处置、对外投资、资产抵押等权限,补充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条款,修改后内容如下: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运用公司资产作出风险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决议,但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向股东大会作出进展汇报,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批准收购、出售、处置资产的权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资产抵押的权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公司业务经营合同单笔在1亿元以下的由总裁审批,1亿至2亿元的由董事长审批,超过2亿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与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第49条规定执行。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与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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