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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1-035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新盛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新盛")与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现将赣州新盛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照明")形成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赣州新盛主要从事稀土分离、分组,稀土冶炼加工产品销售,得邦照明主要生产节能灯及照明电器制造,氧化铕为得邦照明生产过程中所需稀土材料。2011年4月6日,赣州新盛与得邦照明签订了首次交易合同,购买材料氧化铕,购买数量1吨,单价每吨530万元。得邦照明收到货物后于2011年4月8日将5,26.9万元材料款支付给赣州新盛,付款及时、凭证翔实,得邦照明从赣州新盛购买氧化铕材料属于正常的市场购买行为。预计2011年度,公司将继续与得邦照明发生上述氧化铕材料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将按照交易实际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定价,经初步估算,预计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的2011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000万元,2010年度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该日常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1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联董事徐永安先生、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回避表决。

  3.此项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2%,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经初步预计,公司与该关联人未来将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别仍为出售稀土材料,据估算,预计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的2011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000万元。

  (三)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2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1年4月6日,赣州新盛和得邦照明签订了《销售合同》,得邦照明向赣州新盛购买1吨氧化铕材料,单价每吨530万元,实际成交金额按照实际成交数量确定。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21日赣州新盛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26.9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韦玉桥

  (3)注册资本:壹亿元

  (4)公司成立时间: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5)公司住所: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

  (6)主要经营范围:电子镇流器,节能灯及照明电器制造,销售;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

  (7)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26,128.2万元;净资产:35,728.56万元;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营业收入:65,084.85万元;净利润2,010.1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人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新盛构成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总金额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0年度)审计净资产的1.82%,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履约能力分析。

  据核查,该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良好,在已发生的交易中付款及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公司认为关联方得邦照明的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购买产品情况

  得邦照明向赣州新盛购买稀土材料氧化铕,首次购买数量为1吨,交易金额为526.9万元;预计未来购买数量约为1-2吨,2011年全年涉及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5,000万元。

  (2)定价依据、付款方式

  1、定价依据: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星期内一次性付款,款到发货。

  (4)采购与检验

  氧化铕材料由得邦照明采购部负责采购与检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首次买卖协议签订于2011年4月6日

  (2)今后发生的交易根据实际买卖情况临时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商品买卖行为,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的营业范围,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不构成任何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对此议案,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了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1、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新盛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文本、已发生交易的收款凭证和需提交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资料翔实,有助于董事会作出合理的判断。

  2、经过事先核实,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完全属于赣州新盛稀土实业有限公司正常的经营范围,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在已发生的交易中付款及时、凭证翔实。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合理、运作规范,符合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因此,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合理且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新盛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签订了正式的合同,合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均得到有效执行;日常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1-033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东磁大厦九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时金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定2011年公司债券主要条款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和《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董事会,公司确定了2011年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3、债券期限:5年。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

  6、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1、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由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杞县东磁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由于公司发展和人事调整的需要,公司对杞县东磁新能源有限公司做出以下变更:将"杞县东磁新能源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原东磁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将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将原杞县东磁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庆吉先生变更为任海亮先生。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徐永安先生、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回避表决。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2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新盛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26.9万元,预计赣州新盛与该关联人发生的2011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000万元。

  此议案涉及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2%,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此议案,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了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1、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新盛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文本、已发生交易的收款凭证和需提交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资料翔实,有助于董事会作出合理的判断。

  2、经过事先核实,该关联交易的发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完全属于赣州新盛稀土实业有限公司正常的经营范围,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在已发生的交易中付款及时、凭证翔实。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合理、运作规范,符合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因此,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合理且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新盛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签订了正式的合同,合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均得到有效执行;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该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1-034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一下午一点半在东磁大厦九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厉宝平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定2011年公司债券主要条款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和《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董事会,公司确定了2011年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3、债券期限:5年。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

  6、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1、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由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监事厉宝平先生回避表决。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2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新盛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26.9万元,预计赣州新盛与该关联人发生的2011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000万元。

  此议案涉及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2%,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此议案,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了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1、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新盛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文本、已发生交易的收款凭证和需提交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资料翔实,有助于董事会作出合理的判断。

  2、经过事先核实,该关联交易的发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完全属于赣州新盛稀土实业有限公司正常的经营范围,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在已发生的交易中付款及时、凭证翔实。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合理、运作规范,符合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因此,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合理且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新盛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签订了正式的合同,合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均得到有效执行;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该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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