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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1-29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7月22日在深圳市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7月15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李进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陈振亮董事因公务,委托李泽中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达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局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局主席李进明提名,并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张水鉴先生任公司总裁、彭玲女士任公司董事局秘书。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张水鉴提名,并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董保玉先生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储虎先生、彭玲女士、张木毅先生、余中民先生任公司副总裁,聘任易坚先生任公司总工程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以信用方式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期限贰年;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以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肆亿元,期限壹年。

(2)、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期限壹年。

授权公司董事总裁张水鉴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发行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同意聘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此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面推进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各项工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定于2011年8月8日上午10时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三、四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公告。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1年7月23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水鉴:195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山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截至目前持有中金岭南股票 495,408 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保玉:男,195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山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党委副书记。截至目前持有中金岭南股票 378,417 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储虎: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本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计划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截至目前持有中金岭南股票 217,217 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彭玲:女,汉族,1965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策划部副经理,证券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证券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局秘书、总经济师。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在上述单位担任过董监事;截至目前持有中金岭南股票 222,688 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木毅:男,196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凡口矿坑口生产科科长、副坑长、坑长,凡口矿副矿长,现任凡口矿矿长。截至目前未持有中金岭南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余中民:男,197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院长秘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总经理秘书,冶金工业部部长办公室秘书,国家冶金工业局局长办公室秘书,本公司企发部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公司综合部总经理。截至目前持有中金岭南股票120,000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易坚: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本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深圳公司总经理,本公司企业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投资发展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截至目前持有中金岭南股票20,151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1-30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局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局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议形成的聘任决议。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1-31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8月8日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4.召开方式:采取会议现场投票的方式。

5.出席对象:

(1) 2011年8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21);

2.审议《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8月2日-8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公司董事局秘书室

四、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 曾嘉良  刘渝华

3.联系电话:0755-82839363

4.传 真:0755-83474889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1年7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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