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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1-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C29版) (7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7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79)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1)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84)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6)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8)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90)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9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2)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9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5)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张鸿 四、基金名称 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股票型 六、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经济周期不同阶段的关键驱动因素和不同行业股价波动的关键驱动因子,把握周期性行业与稳定性行业轮动、周期性行业内部轮动的规律,力争实现在经济周期和行业景气波动下的资产稳定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4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按照行业轮动策略进行投资。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具体投资策略分三个层次:首先是大类资产的配置,即根据经济周期决定权益类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其次是行业配置,即根据行业轮动的规律和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配置不同的行业;最后是个股选择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行业轮动策略是本基金的核心策略。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构建、投资标的以及市场上可得的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后,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并且作为股指期货标的的沪深300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债券组合则采用中国债券总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区间为60%-95%,取80%为基准指数中股票投资所代表的权重,其余20%为基准指数中债券投资所对应的权重。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确定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或有更具权威、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的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年3月31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6)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7)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率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2、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0月11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在“六、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基金的募集的内容; 5、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更新了相关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内容; 6、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 7、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的数据及列表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 8、在“二十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如下事项: (一)2010年11月1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关于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2010年11月1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三)2010年11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四)2010年11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五)2010年12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六)2010年12月1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汇付天天盈直销网上交易和费率优惠的公告》; (七)2011年1月1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八)2011年1月1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和对直销网上个人投资人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九)2011年1月1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2011年1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2011年3月1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二)2011年3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三)2011年3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四)2011年4月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五)2011年4月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六)2011年4月1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七)2011年4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1季度报告》; (十八)2011年4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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