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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1-39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函,承诺对所持公司股份追加限售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全称: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88号 注册资本:壹亿元 法定代表人:黄水寿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料薄膜及包装制品、服装、针纺织品、绝缘材料、瓦楞纸箱、白板纸箱、纸盒;销售:化工产品、电子产品、五金建材;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主发起人、控股股东,截止目前,其持有股份公司203,892,537股的股份均尚未解锁,锁定期间其未有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行为,故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数量为零。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2、违反承诺的违约条款 若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上述追加承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3、追加承诺的其他内容 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集团公司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承诺。若集团公司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在本信息披露日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四、备查文件: 1.股东追加承诺的正式文件 2.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申请表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5日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1-41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4,315,3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 年7月28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892号文核准,大东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00万股,并于2008年7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245,050,232股。 经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东南以截止2008年末总股本245,050,2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转增股本,上述方案于2009年3月31日实施完毕,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67,575,348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25号文核准,2010年5月大东南向10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38,686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为465,714,034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承诺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首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①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本公司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诸暨贸易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水寿和黄飞刚承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履行情况:恪守承诺,承诺履行中。 ②本公司股东浙江聚能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其2007年7月11日受让的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8,105,000股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余所持有的5,200,200股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履行情况:恪守承诺,承诺履行中。 (2)认购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发行对象的承诺,对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予以锁定,其认购的9,818,686股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2010年6月3日开始计算,2013年6月3日上市流通。承诺履行情况:恪守承诺,承诺履行中。 (3)后续追加承诺 本公司于2011年7月22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具体内容:承诺将其持有的于2011年7月28日到期解禁的股份194,073,851股继续锁定一年,自2011年7月28日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不转让或出售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履行情况:恪守承诺,承诺履行中。 2、公司上市后至今,上述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7月28日,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4,315,3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66%。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限售股份持有人浙江聚能控股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157,800股,其中27,000,000股被质押冻结。 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465,714,03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7,506,163股。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大东南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大东南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大东南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同意大东南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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