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 :国栋建设 编号:2011-035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25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8,010.278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5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并以书面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募集资金6,600万元偿还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010.278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2、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010.278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肖兵、陈锐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国栋建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7月26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