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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1-037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1-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未对议案被审议通过的表决结果造成影响。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中议案审议表决的比例数据填报有误,现将议案表决情况进行更正,以下更正对议案被审议通过的表决结果未造成影响。 一、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为: 表决情况: 70,336,6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40.55%;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现更正为: 表决情况: 70,336,6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议案2: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原为: 表决情况: 70,336,6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40.55%;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现更正为: 表决情况: 70,336,6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除上述调整外,原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的其他事项不变。 二、律师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彦逢、王应 3、律师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未对议案被审议通过的表决结果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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