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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公告编号:2011-036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25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8,072,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行"2011 年芜湖市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072,34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2011 年芜湖市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072,34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振武律师、吕宏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 2011-037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徽佑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5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安徽优赛门斯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与北京华腾开元电气有限公司、潘成一、王翔共同设立安徽优赛门斯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经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出具了(皖工商)登记名预核准字【2011】第 5345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企业名称为:安徽佑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赛科技")。日前,佑赛科技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安徽佑赛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340200000125193 住 所:芜湖市九华北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束龙胜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 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7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8%;北京华腾开元电气有限公司以经评估作价的两项专有技术资产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自然人潘成一先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自然人王翔先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能质量治理设备、电力节能设备、电网监测系统、新能源系统和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资质的,凭许可资质经营)。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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