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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9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以举手方式表决,出席电视电话会议的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2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其中杨佑林先生、胥凌燕女士,独立董事张新泽先生、潘琰女士以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丽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71号《关于核准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94万股,并已于2011年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3,600万股增加至15,694万股,相应的注册资本也由13,600万元增加至15,694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7月6日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101号《 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已经到位。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00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94万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3,6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600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5,69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694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根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71号文件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60元,总计募集资金28,47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6,289.06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拟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0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源海先生主持,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760,478元。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1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7月22日,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产生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包装印刷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鸿海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鸿海”)已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657号《关于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核,截至2011年7月6日止,重庆鸿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6,760,47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包装印刷建设项目投入主要系购买小森胶印机、全自动糊盒机、胶印辊筒等机器设备。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鸿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鸿博公司截至2011年7月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保荐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白树锋、李鸿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鸿博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760,478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6,760,478元事项,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同意鸿博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6,760,47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760,478元。” 公司独立董事刘晓初先生、潘琰女士、张新泽先生和丁仕达先生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以6,760,47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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