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1-28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25日上午在宁波大酒店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90,527,07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3.89%。部分董事和监事列席了会议,大会由王凌云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持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股东会同意公司继续增持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股权。 关联股东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赞成72,615,3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会同意公司在受让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股权后,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壹年。 赞成90,527,0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吕卿律师现场见证,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