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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0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1-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日期:2011年7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坚先生 4、会议地点:公司科技楼四楼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23日上午9时在公司科技楼四楼会议室采取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310,235,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77.54%。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坚先生主持,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仇如愚律师、达健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1项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停止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原募投项目"ERW660焊管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建设"电站锅炉用高压加热器U型管项目"、"SUPER304H高压锅炉管项目"、"CPE项目"。(该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1年7月8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2011-017号《常宝股份: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10,235,040股。同意310,235,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仇如愚律师、达健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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