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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2011-07-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贾 壮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中国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从昨天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规范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边界。主要通过明确公司治理各主体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来规范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和人员履职要求。 二是强化对公司治理中决策、执行、监督、激励和约束机制等运行有效性的指导,包括发展战略和价值准则、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 三是对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规定。《指引》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要求设立独立章节明确了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评估、指导与干预作用。 《指引》还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加强董事会运作及董事履职的内容;二是强化监事会职责要求;三是加强对主要股东行为的约束;四是强化商业银行的战略规划和资本管理;五是增加对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具体规定;六是明确对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问责机制的要求;七是增加了对信息披露建设和透明度的具体规定;八是增加了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评估、指导与干预职能;九是采用了新的公司治理定义,借鉴经合组织(OECD)和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更加突出银行的公司治理应履行对存款人、商业银行雇员等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保护责任。 《指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经国务院批准实行股份制改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在华的法人银行、已进行商业银行改革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都在适用范围内。由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指引》。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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