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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1-024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缴价格调节基金的公告 2011-07-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印发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2011〕11 号),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通过向社会征集的方式征集价格调节基金,其中卷烟、酿酒等企业在生产环节,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之和的1%计征,价格调节基金由市地方税务部门统一代征、代缴。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本部和公司属下的广州从化珠江啤酒分装有限公司、广州南沙珠江啤酒有限公司将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之和的 1%计征缴纳价格调节基金。上述规定从 2011 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以上三家企业2010年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合计4.38亿元,若按该税额测算,须缴纳价格调节基金438万元/年。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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