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7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7-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9版)

  (4)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5)个人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认购手续,认购金额需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三)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工作日15:00以后交易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参照公布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对持浦发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浦发银行全国各指定网点或登录该行网上银行专业版办理“银基通”签约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华安基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4)已经开通华安基金手机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华安手机网站(http://wap.huaan.com.cn)进行认购;

  3、投资者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基金份额将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或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者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或跨系统转托管时,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88-50099。

  (四)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证券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证券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证券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所需的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或说明为准。

  (1)开立证券账户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报,不得撤消;

  3)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本基金所需提交的资料参见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入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8楼

  法定代表人:李勍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冯颖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电话:(010)66594855

  联系人:唐州徽

  公司网址:www.boc.cn

  (三)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总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7楼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张剑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满黎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田峰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强智勇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曹瀚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赵敏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四)场内销售机构

  1、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六)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王利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七)会计师事务所与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金毅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7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基 金
   第A007版:信息披露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综 合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中小板创业板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C009版:数 据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