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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1-22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7月2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朱新宏、谭华森、李永明、张天亮、李晓晨、宋炳新、钟鹏翼、王继中、曹叠云,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预案》。 因经营需要,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人民币陆亿元整,期限三年,用于该公司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T106-0028地块项目开发。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T106-0028地块(深房地字第4000304281号)抵押给建行深圳市分行,作为贷款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人民币陆亿元及其全部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费用。 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经营范围为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货物及进出口业务。至2011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3.2亿元,净资产5.36亿元,资产负债率59.37%,今年1-6月实现净利润-82.3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我公司同意为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向建行申请的人民币陆亿元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人民币陆亿元及其全部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费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笔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11年8月15日(星期一)上午9:3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1-23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拟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 8月15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本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四、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上述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1年7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长城2011-22号《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8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1年8月11日至2011年8月12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2:00-5:30。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公司七楼董事会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755-88393669 88393605 传 真:0755-88393600 邮政编码:518028 联 系 人:王昌栋 陈颖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中均无 “√”或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注2:委托人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及公章):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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