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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5日发出,于2011年7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1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批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64,1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428,1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3%。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0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自2010年6月24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截至2011年6月24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前一年度的绩效考核中不合格。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2010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3亿元,且截至2010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6%。

上述净利润与净资产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的为准。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2、2010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6.4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5.69%,若剔除股权激励增发股份对净资产的影响,则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7.00%,均高于16%的业绩目标。

因此,2010年业绩实现满足解锁条件。

4、2010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7年、2008年、2009年)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01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亿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1.04亿元;201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3亿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0.96亿元,满足解锁条件。
5、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符合公司《200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的考核要求。 2010年度,10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2、第一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股)第一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股)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股)第一期解锁数量中实际可上市流通数(股)
吴坚董事会秘书、

副总裁

520,000156,000364,000130,000
魏美钟财务总监、

副总裁

520,000156,000364,000130,000
应勇副总裁520,000156,000364,000130,000
张兴明副总裁480,000144,000336,000120,000
陈雨庆副总裁300,00090,000210,00075,000
沈惠良副总裁200,00060,000140,00050,000
吴云龙副总裁180,00054,000126,00045,00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01人)9,160,4002,748,1206,412,2802,748,120
合计(108人)11,880,4003,564,1208,316,2803,428,120

注:1)公司于2011年6月8日实施了每10股送红股5股、转增5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的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1,880,400股;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坚、魏美钟、应勇、张兴明、陈雨庆、沈惠良、吴云龙)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200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4、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8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3,564,12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200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母公司远期外汇交易额度并同意全资子公司大華技術(香港)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2011年7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调整母公司远期外汇交易额度并同意全资子公司大華技術(香港)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四、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傅利泉先生、朱江明先生、吴军先生、陈爱玲女士、柳晓川先生、刘翰林先生、孙笑侠先生等7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柳晓川先生、刘翰林先生、孙笑侠先生等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傅利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朱江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吴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陈爱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柳晓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刘翰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孙笑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人员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相关规定,柳晓川先生、刘翰林先生及孙笑侠先生的任期将不超过两年,其他董事的任期为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决议通过的其他董事候选人名单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自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之日起,将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每年8万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独立董事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及对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的调查,我们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薪酬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6月8日实施了2010年年度分配方案,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发生了变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修改内容如下:

条款原章程内容修改后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540,200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9,080,400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39,540,200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279,080,400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 年8月11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07月25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傅利泉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浙江大学EMBA。为公司主要创始人,历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05年被安防协会聘任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2006年被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聘任为“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专家”。先后被评为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科研及标准化工作先进个人。

傅利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14.00万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朱江明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本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历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杭州摩托罗拉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运营总监、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曾荣获杭州市2003-2004年度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2006年被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聘任为“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专家”。

朱江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52.66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吴军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曾任浙江电子技术开发公司研发部经理,历任公司研发部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无锡分公司负责人、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7.00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陈爱玲女士,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本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历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陈爱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23.13万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的配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5、柳晓川先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国国籍,1942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研究员。曾先后担任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项目组长,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党委副书记;公安部计算机通信局副局长、局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公安部科技局局长,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局长;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正军职,少将)、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理事长等职务。曾先后获全国科技大会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公安部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多项奖励。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专家”称号。目前担任公安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电子学会高级会员,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事。

柳晓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刘翰林先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会计学教授。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电子工业会计学会理事、中国电子学会工业工程学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信用管理协会副秘书长兼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评审专家,浙江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浙江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

刘翰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7、孙笑侠先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0 年起于浙江大学法律系任教,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2 年荣膺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3 年至2004 年美国哈佛大学高访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1),2007 年国家百千万工程入选专家,曾获得教育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司法部等成果奖1-3 等奖4 次。1986年开始从事兼职律师工作至今,目前担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法律哲学-社会科学协会会员(IVR)及其中国分会理事、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委“法治浙江”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孙笑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5日发出,于2011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宋卯元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08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进行解锁。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提名张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伟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控产品部总监,博康安防(中国)有限公司产品及市场总监,中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中星微电子公司物联网应用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中心总经理。

张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11日(星期四)上午10:00。

2、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4日。

6、 出席对象:

1) 截止2011年8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2、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3、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 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5、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刊登在7月2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022号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023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11年8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5、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3

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933211

联系人:吴坚、李晓明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5日

附件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议 案同意票数总投票数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傅利泉先生  
1.2朱江明先生 
1.3吴军先生 
1.4陈爱玲女士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柳晓川先生  
2.2刘翰林先生 
2.3孙笑侠先生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1、议案1、议案2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在“同意票数”下填写同意的股数,在“总投票数”下填写投票数之和,投票数之和只能等于或者小于股东所持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该项表决无效;议案3、议案4及议案5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一、对议案1、议案2表决时采取累积投票制。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表决累积表决票数。

二、每位股东均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如果股东投票于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时,不必平均分配票数,但其投票数之和只能等于或者小于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该项表决无效。

三、若获取选票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候选人人数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多少排序,取得票较多者当选;

四、若因两名及其以上的候选人得票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得票相同的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时,应当根据该轮选举应当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五、若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但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时,则下次股东大会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二个月以内召开。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母公司远期外汇交易额度并

同意全资子公司大華技術(香港)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母公司远期外汇交易额度并同意全资子公司大華技術(香港)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远期外汇交易额度进行调整,并同意全资子公司大華技術(香港)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一、概述

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其中远期售汇业务不超过8000万美元;远期结汇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累计金额不超过8500万美元。(详见公司2011-014号公告)。

2、为促进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2011年4月29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大華技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大华”)事项,注册资本1万元港币。香港大华已于2011年6月完成注册手续。

3、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母公司远期外汇交易额度并同意全资子公司大華技術(香港)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同意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远期外汇交易额度进行调整,将母公司远期外汇交易额度调整为远期结售汇业务不超过4500万美元,并同意香港大华开展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与香港大华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合计不超过8500万美元。业务期间不变,仍为自2011年4月24日起12个月内。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

进出口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进口支付约占物料采购总额的30%左右,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出口收汇业务占销售业务的25%左右,主要采用美元和少量的欧元、英镑等货币结算方式。2011年外汇市场风险明显增大,美元汇率及欧元等货币波动在不断增大,同时,人民币面临新一轮的升值压力。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四、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五、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同意将母公司远期外汇交易额度调整为远期结售汇业务不超过4500万美元,并同意香港大华开展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与香港大华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合计不超过8500万美元。业务期间不变,仍为自2011年4月24日起12个月内。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及香港大华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六、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香港大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销售,但同时远期外汇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国际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七、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海外销售部会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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