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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1-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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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自然人刘载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30621197203******,住址为北京市顺义区马坡地区。刘载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184.32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1.52%。

  除直接持有本公司发行前31.52%的股份外,刘载望还通过持有江河源70%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除此之外,刘载望未控股、参股其他企业。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载望、富海霞夫妇。刘载望、富海霞夫妇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9,966.58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66.59%。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刘载望、富海霞夫妇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3.51%。

  九、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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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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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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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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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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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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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变化趋势及构成

  ①营业收入变化趋势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幕墙系统的设计、生产与安装业务,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专业化经营战略,集中资源发展幕墙系统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突出且保持快速增长,近三年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9%以上,是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变化趋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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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主营业务收入产品结构分析

  公司长期专注于幕墙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幕墙系统工程收入,近三年幕墙系统工程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超过99%,其他为少部分幕墙系统产品直接销售产生的收入。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构成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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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主营业务收入区域结构分析中国大陆市场是公司的主要市场区域,而近年来随着国际化战略的推进,海外市场规模呈现快速上升趋势,2008年度、2009年度及2010年度,海外市场收入占比分别为20.63%、21.33%及38.30%,海外市场已经逐步成为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增长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类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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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分析

  建筑幕墙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并体现为不同的地区差异,主要原因为:1)由于幕墙工程施工是室外、临边、高空施工作业,受严冬、冰雪、飓风、高温等气候影响较大;2)国内及部分海外地区的传统长假对施工影响也很大,如中国春节及其前后近1个月开工量通常极少;3)根据国内惯例,通常上半年资金净投入量较大,而12月及春节前工程结算回款量较大,对现金流带来一定影响。2008年度、2009年度及2010年度,公司各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年比重分别为33.96%、32.92%及35.13%,报告期内各年公司分季度收入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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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毛利率的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

  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93%、21.77%及22.99%,呈现逐年稳步增长的趋势。作为行业领先的幕墙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近年来高端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并先后承接了多个技术含量高、工程体量大的区域标志性幕墙工程,体现出一定的品牌附加值,因而在各种原材料价格、汇率波动的背景下,对上下游企业具有一定议价能力,主营业务毛利率稳中有升。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2009年较2008年增长1.84个百分点,2010年较2009年增长1.22个百分点,毛利率略有上升主要是由于收入区域结构的变化:公司海外业务毛利率相对中国大陆业务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海外业务收入占比逐年增长,由2008年的20.63%提高至2010年的38.30%,总体毛利率水平也随之小幅提高。报告期内公司按区域结构划分的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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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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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的资产主要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内2008年末、2009年末及2010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3.85%、84.44%和86.43%,各期间体现较为稳定的增长趋势,主要是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持续保持增长,营业收入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分别达到374,654.02万元、418,918.41万元和518,217.26万元;随着国内业务的进一步扩张和国际化战略的推进,公司在幕墙行业的市场份额将不断扩大,公司目前的生产场地、生产能力都已经难以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北京总部基地项目和北京总部基地扩建及光伏幕墙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高公司幕墙的生产能力,并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随着光伏幕墙项目的建设,将提升公司产品层次,使得公司在高层次新型幕墙市场的竞争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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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负债总额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的经营规模扩大所致。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幕墙的研发、设计、生产和施工,单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一般为6-24个月,工程成本中铝型材、玻璃等材料成本所占的比重较大,对短期资金的需求较大,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流动负债比例较高的同时,流动资产占资产比例也较高,公司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匹配合理。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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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报告期内2008年、2009年、2010年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55.12万元、22,900.56万元及30,536.71万元。随着公司的业务规模扩张,公司各期的现金流量大幅增长,总体上现金流量较好,能基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1)经营性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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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9,783.64万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72.2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利润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当期业务增长迅速,承接的大项目较多,公司为新工程或在施工程备货发生的采购等支出较大,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较多,2008年末存货余额较期初增加了35,668.78万元,从而导致2008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低于同期净利润。

  从报告期累计情况看,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同期净利润的60%以上,在公司业务快速增长、承接工程数量和体量不断增大的情况下是合理的,符合行业基本情况。

  (2)投资性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和场所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支出较大,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4,334.34万元、15,060.16万元、12,556.78万元,从而导致公司报告期各期间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均为负值,这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

  (3)筹资性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是向银行借款以及收到股东增资款,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是归还银行借款和支付保函、票据、信用证保证金。

  4、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国内外新市场的不断拓展为公司打开业务发展空间

  2006年末,公司开始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近年来海外业务高速增长。海外业务进一步拓宽,有效地分散了市场区域集中带来的经营风险,将为公司业绩增长提供持续动力。

  目前我国经济增长迅速,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规划的实施,二三线城市高端市场需求巨大,国内建筑幕墙行业的市场空间也得到不断拓宽。公司在巩固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为核心的东部传统市场的同时,向西部和中部二三线经济发达城市幕墙市场渗透,国内市场规模的扩大为公司打开新的业务发展空间。

  近年来国内外新市场的不断拓展已经为公司带来了大量业务机会,目前公司合同签订情况良好,截至2011年4月15日公司已签合同或已中标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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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宏观产业政策导向为公司提供新一轮发展机遇

  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于2010年8月制定的《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建筑装饰行业2015年工程总产值力争达到3.8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1.7万亿元,总增长率为81%,年平均增长率为12.3%左右,其中建筑幕墙要达到4,000亿元,增长幅度在167%左右,年平均增长率为21.3%左右,由此可见未来建筑幕墙行业仍将取得高于行业整体的发展速度,在宏观产业政策指导下,幕墙市场容量将不断扩大。

  其中,随着《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等国家产业政策的相继发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已逐渐成为建筑行业优先发展方向。新建筑要符合节能要求,老建筑要进行节能改造,这将使建筑幕墙市场容量进一步扩大,因此国内外宏观产业政策导向为行业内节能环保技术领先的企业提供了新一轮发展机遇。

  新型节能幕墙符合国家节能减碳要求,正逐步成为国内外市场的新宠。公司长期致力于节能环保技术在幕墙系统中的研发与应用,近年来自主开发的智能呼吸式幕墙、光电幕墙等新型节能幕墙已成功应用于国内外众多高端幕墙工程,正逐步成为公司利润的新增长点。未来公司将继续把握相关产业政策带来的市场机遇,成为技术革新的行业引领者,保证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持续、稳定。

  (3)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公司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注重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目前公司正面临全球幕墙产业向中国转移以及建筑幕墙节能化发展契机,技术优势将成为公司未来抓住市场机遇的重要基础。

  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CNAS出口企业检测中心,建立了全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多项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公司将以十二五规划为指导,以节能减碳为方向进一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和技术体系,加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幕墙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各个环节的集成、推广和应用,在新型节能幕墙领域继续走在全球同行业前列,确保技术领先优势。领先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将为公司快速、持续成长提供不竭动力。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北京总部基地项目和北京总部基地扩建及光伏幕墙项目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建设,用于完善公司在建筑幕墙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技术服务能力。上述项目实施后,将使公司的生产能力、设计能力、物流配送及运营效率大幅提高,公司在目标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将得到显著提升,从而确保公司盈利水平的稳定增长。

  此外,公司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注重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随着本次募投项目中北京总部基地企业研发中心及设计中心的投入使用,公司技术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对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规模优势、技术优势的进一步显现,预计未来几年内,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将持续改善,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地位将不断得到提升。

  (五)股利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本着同股同权原则,按每一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股利,具体由董事会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分配方案。

  2、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3、滚存利润的分配情况

  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分配原则的议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4、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净资产和现金流的基础上,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进行中期或年度利润分配,如满足现金分配条件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六)控股、参股子公司情况

  1、北京江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100%)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韩平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东方路甲2号

  主营业务:钢结构及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检测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606.96万元,净资产2,986.47万元,201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5.22万元,净利润-10.70万元(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

  2、上海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100%)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鹏飞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高新技术园区

  主营业务:建筑幕墙设计、生产、施工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0,144.19万元,净资产11,831.15万元,201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008.64万元,净利润580.14万元(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

  3、广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100%)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祁宏伟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创新大道25号

  主营业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生产、施工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0,602.36万元,净资产12,708.36万元,201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273.11万元,净利润1,723.20万元(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

  4、大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100%)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8日

  注册资本: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常喜哲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137号3单元11层2号楼

  主营业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生产、施工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99.13万元,净资产799.13万元,201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87万元(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

  5、江河澳门幕墙有限公司(MACAO JIANGHE CURTAIN-WALL ENGINEERING CO. LTD.)(发行人持股比例:99%)

  澳门江河注册资本为101,000澳门币,其中本公司持有澳门江河99%的股权,李永康持有澳门江河1%的股权,商业登记证明编号为25431 SO,注册地址为澳门宋玉生广场181-187号光辉集团商业中心9楼R-X座,主营业务为建筑幕墙设计、施工等。公司委任祁宏伟为该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成员。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969.64万元,净资产1,319.94万元,201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21.75万元,净利润577.19万元(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

  6、江河幕墙香港有限公司(JANGHO CURTAIN WALL HONGKONG LIMITED)(发行人持股比例:100%)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港元,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幕墙的设计、安装和进出口贸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2009年11月26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出具京商务经字[2009]254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江河幕墙香港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设立江河幕墙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6.89万元,净资产-84.82万元,201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86万元,净利润-87.20万元(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

  7、江河幕墙澳大利亚有限公司(JANGHO CURTAIN WALL AUSTRALIA PTY LTD)(发行人持股比例:100%)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澳元,经营范围为建筑幕墙装饰工程设计、安装、进出口贸易。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13.60万元,净资产88.94万元,201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5.29万元,净利润-42.68万元(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

  8、江河幕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Jangho Curtain Wall Sdn Bhd)(发行人持股比例:100%)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75万令吉,经营范围为各种类型幕墙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建材、装修材料的进出口,技术和工程咨询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91.33万元,净资产84.77万元,201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84万元,净利润-74.91万元(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

  9、江河幕墙美洲有限公司(JANGHO CURTAIN WALL AMERICAS CO.,LTD)(发行人持股比例:100%)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幕墙的设计、生产、安装和进出口贸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7.23万元,净资产179.83万元,201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91.52万元(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

  10、江河幕墙(印度)有限公司(JANGHO CURTAIN WALL (INDIA) PRIVATE COMPANY LIMITED)(发行人持股比例:99%)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卢比,本公司持股99%,广州江河持股1%。经营范围为各种类型幕墙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建材、装修材料的进出口,技术和工程咨询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31.30万元,净资产8.56万元,201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12万元(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

  11、江河(卡塔尔)有限公司(Jangho (Qatar) LLC)(发行人持股比例:49%)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卡塔尔里亚尔,公司占49%,JHJ international O.M.C占51%。经营范围为建筑幕墙装饰工程设计、安装及进出口贸易。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75.66万元,净资产-1,924.80万元,201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27.78万元,净利润-1,653.31万元(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

  12、江河幕墙工程(阿联酋)有限责任公司(J&H EMIRATES LLC)(发行人持股比例:49%)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25万迪拉姆,本公司占49%,Ali Hamel Al-Ghaith占41%;Al Hebaishi Trading Group占10%。主营业务为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242.54万元,净资产921.32万元,201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004.20万元,净利润252.56万元(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

  13、江河新加坡幕墙有限公司(JIANGHE SINGAPORE CURTAIN-WALL PTE.LTD.)(发行人持股比例:100%)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新加坡元。经营范围为建筑幕墙装饰工程设计、安装、进出口贸易。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1.79万元,净资产39.52万元,201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2.82万元(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

  14、江河幕墙加拿大有限公司(Jangho Curtain Wall Canada Co., Ltd.)(发行人持股比例:100%)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加元,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幕墙的设计、生产、安装和进出口贸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98.50万元,净资产48.39万元,201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91万元,净利润- 281.14万元(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

  15、江河幕墙越南有限公司(Jangho Curtain Wall Vietnan Company Limited)(发行人持股比例:100%)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各种类型幕墙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建材、装修材料的进出口,技术和工程咨询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尚未正式开展经营。

  16、江河幕墙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JANGHO CURTAIN WALL INDONESIA,PT)(发行人持股比例:99%)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工程承包、建筑幕墙设计、生产、安装,进出口贸易。

  2011年6月8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出具京商务经字[2011]146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江河幕墙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本公司设立该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该公司尚未正式开展经营。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1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最终募集资金额将根据实际发行股数和询价情况确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按照项目由急到缓、由重到轻的次序进行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投向北京总部基地项目和北京总部基地扩建及光伏幕墙项目,具体投资计划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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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实施后,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有富余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管理风险

  1、公司快速成长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本公司发展较快。2008-2010年期间,公司的净资产、营业收入分别增长了92.29%和38.32%,公司的市场范围不断扩大,员工数量逐年增加。目前子公司增加至16家,其中海外子公司12家;分公司增加至24家,其中海外分公司4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可能会发生内控制度不完善或内控制度执行不力而导致的管理风险。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在管理、人才、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将面临新的挑战。如果本公司的管理水平、人才储备不能适应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难以保证公司安全和高效地运营,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载望、富海霞夫妇,本次发行前,刘载望、富海霞夫妇合计持有本公司本次发行前66.59%的股份。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刘载望、富海霞夫妇合计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降为53.51%,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虽然本公司通过采取制订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成立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引入经营管理骨干人才成为股东等一系列措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是实际控制人仍然可能利用其控制力在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等方面施加重大影响,做出对其有利,但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业务经营风险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幕墙工程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成本和劳务成本,本公司使用的原材料主要为铝型材、玻璃、铝板材料。铝制品价格变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大。报告期内,铝锭价格波动较大,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第三季度开始,铝锭的价格大幅回落,后受各国经济刺激政策影响,铝锭价格逐步回升至金融危机前的水平。

  由于本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主要为固定造价合同,本公司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周期一般为6-24个月,施工期间,若上述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则将对本公司的盈利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反之,若施工期间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下降,则本公司将因此获得额外的收益。

  2、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带来的经营风险

  建筑幕墙行业是典型的都市型产业,与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城市化水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及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有紧密的联系,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带动了建筑幕墙行业的发展,若未来我国的经济增长放缓,将对本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3、安全生产风险

  本公司为幕墙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通过了质量安全、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体系认证,拥有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承包等有关资质,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尽管公司拥有十多年的工程管理经验,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但因幕墙工程施工在临边、高空等环境下进行,仍存在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隐患的可能性,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品牌、效益造成负面影响。

  4、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建筑幕墙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并体现为不同的地区差异,主要原因为:(1)由于幕墙工程是室外、临边、高空施工作业,受严冬、冰雪、飓风、高温等气候影响较大;(2)国内及部分海外地区的传统长假对施工影响很大,如中国春节前后近1个月完成工程量通常较少;(3)根据国内惯例,幕墙企业通常上半年资金净投入量较大,而12月及春节前工程结算回款量较大,从而对现金流带来一定影响。因此幕墙企业存在收入季节性波动性风险。

  (三)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现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210家,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企业246家,同时拥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企业122家,其中相当一批建筑幕墙企业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随着建筑幕墙行业整体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的提高,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建筑幕墙产品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不断提高,本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将受到挑战。同时,随着公司国际化战略的推进,帕玛斯·迪莉莎等国外幕墙企业将在国际市场上与本公司展开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四)财务风险

  1、短期偿债风险

  2008年末、2009年末、2010年末,本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6、1.33、1.30,速动比率分别为0.85、0.95、0.99。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高,2008年末、2009年末、2010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4.69%、97.12%、98.82%。本公司除自有资金外,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银行借款和上下游企业的商业信用。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52,8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15.30%;应付票据余额为61,915.0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17.94%;应付账款余额为139,405.2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40.40%。建筑幕墙行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较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宏观经营环境不断变化以及行业内EPC承包模式的逐步流行,无预付款或垫资的工程项目增多,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将不断增加,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大。此外,可能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不能如期完工、合同纠纷等原因而发生的预计负债都将增大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公司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2、财务内部控制的风险

  建筑幕墙企业具有点多、线长、面广、分散的行业特点,而且,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分支机构的增加,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方面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尽管公司在多年的经营运作中已经建立了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公司现有的人员结构、素质差异、外部监督力量和内部审计力量等方面的制约,可能存在监管不到位,从而面临财务内部控制执行力度不足的风险。

  3、资产负债率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公司承接的工程数量不断增加,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仅仅依靠自身的积累已经不能满足公司业务日益增长的需要。目前公司融资渠道单一,生产经营资金不足部分只能依靠银行借款,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2008年末、2009年末、2010年末按母公司会计报表计算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0.58%、61.72%、62.77%,资产负债率偏高,面临潜在的财务风险。

  (五)技术风险

  建筑幕墙正向节能、环保、安全、美观、宜居、智能、个性化方向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出现,建筑幕墙系统工程难度不断加大。本公司虽然在双层呼吸式幕墙、智能幕墙、光伏幕墙等高端幕墙技术领域取得了领先优势,但本公司若不能顺应建筑幕墙行业发展潮流,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技术创新,继续取得并保持竞争优势,则本公司未来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向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向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分别为北京总部基地项目和北京总部基地扩建及光伏幕墙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建筑幕墙系统业务来进行投资,顺应了建筑幕墙领域产品化、工厂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的发展趋势,项目技术起点较高,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高公司建筑幕墙设计、施工的水平和生产效率,可以从整体上提升公司的施工质量,降低施工成本,缩短工期,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本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前期可行性研究,但存在项目建成后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或项目目标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新市场开拓不力,从而使项目达不到预期目标收益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产能过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公司总体产能增加较多。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的目标市场都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如国内北方区域及中东等海外地区,但由于公司募投项目达成后产能增加较多,为消化产能需要一定的市场需求量,其中仅国内北方区域在该项目达产年市场需求量就要达到190万平方米,若市场容量增速低于预期,或本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将造成本公司产能过剩的局面。

  (七)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认定:本公司为北京市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811000193),有效期:三年。公司从2008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虽然公司具有较高的行业技术水平,为保持市场竞争的有利地位,公司仍将注重研发投入,但是如果2011年及以后年度,公司因各种因素不能再获得相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从而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八)诉讼和仲裁风险

  尽管幕墙工程施工项目一般根据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产品设计、生产加工、施工安装、验收、结算,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企业或发包方不遵守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不及时办理洽商变更和竣工决算、拖延付款或在工程质保期满后延迟支付工程质保金的情况,导致公司追索债务引起诉讼。此外,作为幕墙企业,公司可能因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施工质量不合格、施工中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不及时支付材料款和劳务费引起潜在的诉讼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的重要合同

  1、采购协议

  采购协议属于发行人经常发生的日常业务经营合同,这类合同数量较多,一般都能及时履行完毕。发行人将要履行和正在履行的涉及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及长期重要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

  2、工程合同及销售合同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幕墙的设计和施工,所签署的重大工程合同主要为建筑幕墙施工合同,该类合同就幕墙系统工程的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工程地点、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包括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等方面进行约定。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涉及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重大商务合同情况如下:

  ■

  3、授信协议

  ①2010年7月19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署编号为22000047的《综合授信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五亿元,授信期限自2010年7月20日至2011年7月1日。

  2010年7月19日,刘载望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编号为22000047-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刘载望对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五亿元担保。

  2010年7月19日,江河汇众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编号为22000047-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江河汇众对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五亿元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编号为22000047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由公司以京顺国用2009出字第0018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位于顺义区牛栏山镇二、三产业基地腾仁路东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

  2010年8月1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编号为22000047-2《综合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公司根据《综合授信合同》申请使用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为3,000万元,贷款利率为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为2010年8月13日至2011年8月13日。

  ②2010年6月7日,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银行授信协议(S/N:100601),约定由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0,000美元的组合授信,授信期限至2011年6月30日。

  该协议由江河源提供金额为22,000,000美元的公司担保,刘载望提供金额为22,000,000美元的个人担保。

  ③2010年9月2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编号为2010012RL100《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六亿元,授信期限为2010年9月28日至2011年9月27日。

  该协议由江河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10012RLB100—1号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六亿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最高额担保;刘载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10012RLB100—2号的《保证合同》、富海霞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10012RBL100—3号的《保证合同》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上海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10012RLD100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约定由公司以沪房地松字(2010)第023385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记载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双施路288号工业房地产为上述《授信额度协议》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两亿零九百万元。

  4、借款合同

  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涉及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与北京摩根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

  2003年8月18日,北京江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摩根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摩根中心幕墙预埋铁件工程承包合同》。北京江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后因总包方停工原因,该工程于2003年11月停止施工,北京江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催收已完工程的款项未果,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北京摩根投资有限公司向江河幕墙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违约金、聘请律师费用并承担仲裁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用。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于2005年12月9日出具(2005)京仲裁字第0937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定北京摩根投资有限公司应向北京江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其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和仲裁费、鉴定费等款项共计3,977,976.15元,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付清。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案仍在执行过程中。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未了结仲裁为发行人为原告的胜诉仲裁,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上市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与北京国瑞兴业地产有限公司的诉讼

  2007年5月,发行人、深圳康利石材有限公司、北京国瑞兴业地产有限公司签署了《国瑞城A区外墙石材供应(I标段)合同文件》,2007年9月18日,三方又签订了《(I标段)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约定深圳康利石材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承建的国瑞城A区工程供应石材。2010年7月27日,北京国瑞兴业地产有限公司以深圳康利石材有限公司所供应的石材存在严重色差为由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原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深圳康利石材有限公司赔偿北京国瑞兴业地产有限公司损失500万元;在庭审过程中,原告申请追加发行人为本案共同被告。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该案件尚未做出一审判决。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尚未了结诉讼系由于其他当事人的原因引起,且案件金额较小,因此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上市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与Bright Light for Trading and Maintenance LLC的诉讼

  2010年2月4日,发行人与Brightlights签署合同,约定Brightlights作为分包方为发行人承包的Al Dareen和Al Arwa Towers项目提供服务。发行人为此向Brightlights支付了427,243.50卡塔尔里亚尔的预付款,Brightlights以相同金额的远期支票作为该等预付款的担保。

  在上述预付款支付后,Brightlights组织施工队进入项目现场,但由于Brightlights未能开展安装前的测绘工作,导致合同约定安装工作无法实施,且Brightlights的上述迟延达数月之久,并影响到了整个项目的进展,发行人对Brightlights提出暂缓执行合同,并要求Brightlights 返还预付款,发行人为此向银行提交Brightlights开具的为上述预付款提供担保的远期支票,但被银行拒付。

  2010年11月25日,Brightlights以不合法取消合同为由向卡塔尔多哈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河(卡塔尔)有限公司支付约3,800,435.50卡塔尔里亚尔(约折合人民币688.03万元)的赔偿。

  2011年3月6日,法院以上述合同系由Brightlights与发行人签署为由,要求Brightlights以发行人为被告重新递交起诉文件。由于夏季卡塔尔多哈法院有3个月的休庭时间,因此该案件可能于10月或11月举行听证。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计划对Brightlights提起反诉。

  根据该案件代理律师Abdullah Ghanem Al-muhandi出具的文件,发行人有充足的记录支持发行人的主张或辩护,该所认为发行人不会败诉;即使发行人败诉,赔偿数额不会高于向Brightlights支付的预付款。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上述诉讼涉及的金额较小,因此上述诉讼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与Mona Abdallah Ahmed Seif Al Suwaidi的诉讼

  2010年3月30日,江河幕墙工程(阿联酋)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人)与Mona Abdallah Ahmed Seif Al Suwaidi(出租人)签署租赁合同,阿联酋江河承租Mona Abdallah Ahmed Seif Al Suwaidi位于哈利法市的6栋别墅,合同签署后30日内出租人应将别墅交付承租人使用。在合同签署后,阿联酋江河以远期支票方式分六期向出租人支付3年租金共计AED741万(折合人民币约为13,306,878元)及安全保证金AED15万(折合人民币约为269,370元),但Mona Abdallah Ahmed Seif Al Suwaidi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6栋别墅及相关文件交付阿联酋江河,且兑付了两张阿联酋江河开具的金额合计AED147万(折合人民币约为2,639,826元)的支票。

  2010年9月5日,阿联酋江河向阿布扎比法院起诉,要求冻结其余支票并要求出租人返还已兑付的支票AED147万(折合人民币约为2,639,826元)及中介费AED5万(折合人民币约为89,790元),并赔偿损失AED700,000(折合人民币约为1,257,060元)。2010年10月6日,法院决定暂时冻结其余支票。出租人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调查上述租赁房屋的移交是否完成。2010年11月24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裁定阿联酋江河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应当返还AED1,470,000(折合人民币约为2,639,826元)房租并无权兑现其余支票,同时驳回了出租人的反诉请求。

  2010年12月7日,出租人向法院提出二审上诉,2011年2月1日,法院做出二审判决,裁定一审判决无效,并认可了出租人的主张。2011年2月20日阿联酋江河收到二审判决书。出租人凭二审判决书于2011年2月23日兑付了一张金额为AED100万(折合人民币约为1,795,800元)的支票,2011年4月30日出租人凭二审判决书又兑付了一张金额为AED147万(折合人民币约为2,639,826元)的支票。

  阿联酋江河于2011年3月向最高法院提起三审诉讼,2011年6月23日,阿联酋江河收到三审判决书,三审维持二审判决。若阿联酋江河不能与出租人达成新协议,阿联酋江河除承担少许诉讼费用外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按原租赁协议阿联酋江河2010年应承担租赁费用AED185.25万元(折合人民币约为3,412,120元),影响201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4.73万元,该金额对发行人的影响较小。

  综上,保荐人认为,阿联酋江河即使败诉,亦只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继续租用诉讼涉及的房产,无需支付其他赔偿,对发行人的影响较小,因此上述诉讼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阿联酋江河即使败诉,也只需继续使用诉讼涉及的租赁标的,无需支付其他赔偿,且因此导致阿联酋江河承担损失的金额较小,对该公司的影响较小,因此上述诉讼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除上述情况之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关联方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刑事诉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人各方当事人情况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第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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