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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1-2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7月27日 2.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昆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2092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0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2.表决情况: (1)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72092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72092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72092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72092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72092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72092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7)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72092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8)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72092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9)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汇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72092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72092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合计35%信达免税股权转让给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尚未完成,此项议案尚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回避表决。 (11)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72092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2)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信达石油(厦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72092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3)2011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72092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厦门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乃文、邓再强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厦门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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