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11--052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1年7月27日上午9:30在浙江永嘉瓯北镇报喜鸟工业区报喜鸟行政大楼三楼阶梯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7月26日-2011年7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7月26日15:00至2011年7月27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信忠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方杰律师、仇如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315,368,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3.680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92,040,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7094%;(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23,327,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70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亚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15,346,8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票0股;弃权票21,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040,506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306,375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7%;反对0股;弃权21,288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15,346,8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票0股;弃权票21,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040,506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306,375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7%;反对0股;弃权21,288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3%。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票315,346,8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票0股;弃权票21,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040,506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306,375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7%;反对0股;弃权21,288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3%。 (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315,346,8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票0股;弃权票21,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040,506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306,375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7%;反对0股;弃权21,288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3%。 (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315,346,8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票0股;弃权票21,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040,506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306,375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7%;反对0股;弃权21,288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3%。 (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票315,346,8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票0股;弃权票21,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040,506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306,375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7%;反对0股;弃权21,288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3%。 (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315,346,8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票0股;弃权票21,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040,506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306,375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7%;反对0股;弃权21,288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3%。 (6)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15,346,8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票0股;弃权票21,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040,506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306,375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7%;反对0股;弃权21,288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3%。 (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315,346,8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票0股;弃权票21,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040,506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306,375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7%;反对0股;弃权21,288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3%。 (8)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票315,346,8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票0股;弃权票21,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040,506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306,375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7%;反对0股;弃权21,288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3%。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15,346,8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票0股;弃权票21,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040,506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306,375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7%;反对0股;弃权21,288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3%。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15,346,8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票0股;弃权票21,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040,506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306,375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7%;反对0股;弃权21,288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8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