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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说一道 制度建设应避免催发人性的恶之花 2011-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胡不归
“7.23”动车事故的赔偿方案已经出来了。按照这个方案,每个遇难者大约可以获赔四五十万元,这些钱在事故发生地温州,大约可以买到15平方米的房产面积,一间稍大些的卧室。 对于这个赔偿数额是否合理,我并没有多少看法,这些钱比起死在地下深处的矿工获赔的20万元,已经多出了不少了。我比较注意的是赔偿方案中有这么一条——事发后在短时间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可视情况酌情予以数万元奖励。而首例协议已签,金额为50万元。我估计这其中至少有5万元是属于“奖励”的内容。 对这种早签协议获奖励的做法,我们一点儿也不陌生。在我国,这几乎成为了一种惯例,甚至成为一种制度了。最多看到的是在房屋拆迁中,开发商为了早日达到拆迁的目的,往往采用这种办法,早签协议有奖,拆迁户们当然不是铁板一块,总有一些不坚定者在奖励的诱惑下早早退出博弈,“变节者”多了,后面的人心里就越来越不踏实,最后,连“钉子户”们也顶不住了,纷纷缴械。于是拆迁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皆大欢喜。 这种方法之所以能屡屡奏效,正是因为其制定者深谙人性三昧。人性不总是光辉的,它有着贪婪自私的一面,如果这些人性的恶之花得到一定的条件甚或得到培植,一定会很快地绽放。人类的尊严和公平的价值,在一个鼓励恶之花绽放的规定、条例乃至制度面前,往往不堪一击。 记得几年前广州交管部门曾经出过一个规定,鼓励群众举报机动车违章,能首先提供影像资料的有效举报者将获得50元的现金奖励。此政策一出,司机们胆战心惊,因为群众的力量是不可估量的,随时随地你都会处于监视之下。在一些容易抓到违章现行的地段,经常出现这种场景:十几个专职举报者,手持配备长焦镜头的单反相机,在天桥上严阵以待,一旦有哪位司机不小心压了实线或者违章停车,很快就有十几个“罪证”呈上交警局的电脑系统。为了这50元,举报者争分夺秒,激烈竞争。也许广州的交通秩序因为这一举措而有所改观,但人性的阴暗面也由此暴露无遗。为了某一方面秩序的改善而降低人的道德水准,这样是不是得不偿失呢?广州的这一规定没施行多久就废止了,大概当局也意识到这个社会道德难题了吧。 而深圳市今年也出台过类似的政策,鼓励群众举报机动车违章,与广州不同的是,对于举报者没有物质奖励。也许举报者因此寥寥无几,对交通改善起不到太大作用,但我认为这种政策是值得肯定的,因为它没有给人性中丑恶的一面提供发扬光大的机会。 其实,在我们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资本市场也不例外。在以逐利为基本特征的资本市场,人性更应该是制度建设考量的一个因素。譬如,关于基金管理费的现行政策,就很容易让基金公司最看重的是基金规模,而更重要的业绩反而退居次位了。再譬如,目前施行的新股询价制度,就在无形中鼓励上市公司和询价机构联手操作,从而使其自身的利益得以最大化,至于对证券市场健康的伤害,那就不在他们的考虑之列了,因为他们的做法并不违法,是完全合乎政策法规的。这些,不能不引起相关立法者的注意和三思。 政策法规不能以牺牲人类基本道义为代价,这恐怕应该是我们的制度建设的一个原则。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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