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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弘地产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1-36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1-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1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再次将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4日15:00至2011年8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7月28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19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1年7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1-3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2011-3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1年8月4日,上午8时30分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19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621150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8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79;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④)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1年8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刚 联系电话: 010-59621150、010-59621199转8502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其相关文件。 2、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其相关文件。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28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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