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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3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7月28日上午9时。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 召集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股份"或"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6)公司于2011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 。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潘岩平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南通江海电容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案: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方铿先生、李国伟先生、梁子权先生、陈卫东先生、陆军先生、邵国柱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董事候选人方铿,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董事候选人李国伟,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董事候选人梁子权,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董事候选人陈卫东,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董事候选人陆军,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董事候选人邵国柱,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成志明先生、林素芬女士以及秦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候选人成志明,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独立董事候选人林素芬,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独立董事候选人秦霞,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人选的议案》,选举宋国华先生、邵美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监事蔡志忠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 监事候选人宋国华,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监事候选人邵美娟,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潘岩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南通江海电容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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